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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8240
名称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04号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2个标的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1-10-21
挂牌结束日期 2021-11-1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04号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2个标的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2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如下,第二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增长3%。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序号

标  的  名  称

面积(㎡)

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第五间沿街店面和第二间、第三间、第四间背后非沿街店面

约100.69

30200

7

2

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第一间沿街店面

约41

15250

3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地址为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04号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楼层总数:7层,所在楼层:1层。产权证已办理。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项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资信良好(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结果——“不存在失信记录”为准)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店面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合租。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水费及电费等各项费用。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2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