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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331
名称 福州市华林路11号省西湖宾馆停车场招租
挂牌价 4.5万元
保证金 2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7-21
挂牌结束日期 2016-08-1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11号省西湖宾馆停车场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5万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11号省西湖宾馆内,包括会堂地库、会堂前广场、会堂南侧、清和楼等停车场。车位共约400个,其中会堂地库一层约63个小车位、地库二层约205个小车位、会堂一层过道约8个小车位、会堂南侧约11个车位(大、中巴)、会堂前广场约60个小车位(不能划车位线)、贵宾楼前约11个小车位、清和楼约42个小车位。本标的产权证尚未办理,有土地证,简单装修。租金按租赁物现状计算,不因车位多少差异而调整。以上车位为大约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停泊车辆。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境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且至少管理过二个以上(含二个)的停车场,其中至少有一个不低于200个车位的停车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物移交时的状况出租,合同期内,租金按租赁物现状计算,不因车位多少差异而调整。
2、承租方对承租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
3、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并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手续,自行完税,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承租方在不改变场地结构的前提下,进行车场等地划车位线,安装防盗、摄像头等安防监控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改造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所需经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周边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等由承租方按规定自行处置。
5、承租方负责停车场的维护保养及水电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修改出租方水、电等线路,不得擅自移动水、电表等。因保管不善造成停车场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如因政府原因需要改造等,承租方应无条件迁出。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9、收费标准
⑴按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承租方如需调整价格,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⑵泊车半小时内不得收费。
⑶收费应提供合法票据给消费者。
10、免费对象
⑴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省委全会、省市“两会”会议期间的车辆。
⑵闽K9字打头、闽K200号以内的车辆。
⑶宾馆租赁户中规定约有30部车辆白天免费。
⑷宾馆行政车及员工上班私家车。
⑸住店客人出示房卡可换取免费停车卡。
(6)因大型活动需要占用会堂前广场台阶入口部分停车位(约10个),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11、优惠对象
对宾馆租赁户上班的私家车停车费给予六折优惠。
12、停车场人员及岗位配置
⑴停车场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员管理。地库出口、地库入口、大中巴停车场、会堂前广场、贵宾楼停车场、清和楼停车场、锅炉房边丁字路口、自行车停车栅、管理层及机动巡查人员。主干道交通管理每天不少于2人。
⑵管理层以上及机动巡查人员的配置须到位并以书面形式附于承包方案内。
13、特殊要求
⑴遇省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会议及各大型活动出租方要求清空地下停车场,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⑵遇到重要任务时,临北后街大门的开关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安保部共同管理。
⑶各停车场卫生管理由承租方负责。
14、宾馆电动车及自行车的管理
⑴划分各类车辆的停泊区域。
⑵规定时间内(上午6:30至下午22:30)承租方必须安排人员看管。
⑶外来电动车辆按福州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停车费。
⑷宾馆内部员工停车免费。
15、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保证消防、用电、治安等方面安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7月21日—2016年8月1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上午12: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