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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876
名称 福州市华林路鑫满大厦一楼05店面招租
挂牌价 3.978万元
保证金 2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5-11-25
挂牌结束日期 2015-12-1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鑫满大厦一楼05店面(总建筑面积234㎡)。
二、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39780元整。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规定等
1、租赁期限:3年;
2、租赁用途:须符合城区街道规划要求,用作商业经营场所;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
4.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不变,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取整数值);
5、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 租赁履约保证金: 租赁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人民币,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承租方须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面积与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
2、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在无法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租赁物与第三方联营,转租给第三方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但均不能违反《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
3、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4、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5、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免租金期 30日,自租赁物实际交付之日起算。免租金期间,承租方不需支付租赁物租金,但应当承担该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通讯及各种费用。;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因经营扰民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承租方停业或无法经营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责任。承租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甲方缴纳租金;
7、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支付与房屋有关的水电费用、能源费用、通信费用、收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政府征收的与房屋相关的规费;
8、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服从出租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检查;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设备(含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进行培训;一旦发生各类事故,承租方要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案,同时报告出租方,并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的装修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租赁物的主体、承重结构、管线等进行变更。由于承租方装修及对租赁物的主体、承重结构、管线等进行变更等行为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或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给予协助配合;
11、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因使用、装修或修缮租赁物的行为影响租赁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如因承租方的上述行为造成其他用户损失的,承租方应向其他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期满,对租赁期内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增设物等固定设施,除机电设备如空调、发电机等可移动物外,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因承租方擅自拆除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向出租方作出赔偿;
1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14、承租方若在租赁物内外部搭设带有广告内容的设施,应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牌租赁合同。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竞租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九、公告期限: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14日。
十、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845911 、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