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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7528
名称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21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7-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8-1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21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如下,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1)

约34.43

1450

8700

2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4)

约14.7

618

3708

3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5)

约26

1092

6552

4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6)

约38.61

1625

9750

5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7)

约28

1176

7056

6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8)

约28

1176

7056

7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9)

约28

1176

7056

8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A号(后连体10)

约20.46

860

5160

9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B号(后连体11)

约32.83

1379

8274

10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C号(后连体12)

约38.45

1617

9702

11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37#楼整座(后连体13)

约28

1176

7056

12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37#楼整座(后连体14)

约28

1176

7056

13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楼一层A#(后连体16)

约161.44

6784

40704

14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36#楼整座(后连体17)

约28

1176

7056

15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36#楼整座(后连体18)

约28

1176

7056

16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36#楼整座(后连体19)

约28

1176

7056

17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B商场(后连体20)

约26.28

1104

6624

18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B商场(后连体21)

约26.28

1104

6624

19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5#楼商场(后连体22)

约28

1176

7056

20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5#楼商场(后连体23)

约28

1176

7056

21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5#楼商场(后连体24)

约28

1176

7056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产权证均已办理,未装修。租赁标的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用途,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享有1个月装修免租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方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5、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6、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7、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8、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1、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12、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特别提示》及《租赁合同》条款。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9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