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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9759
名称 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46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5-16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6-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46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标的1-43:租赁期限5年,标的44-46:租赁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止。第1年至第3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租金递增方式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第1年至第3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租金递增方式

竞价保证金(元)

1

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府前西路35号2层201室住宅

136.03

684

第4年起(含第4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4104

2

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府前西路35号2层202室住宅

134.37

675

4050

3

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府前西路35号2层203室住宅

124.62

625

3750

4

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府前西路35号2层204室住宅

129.66

650

3900

5

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府前西路35号4层401室住宅

136.03

684

4104

6

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府前西路35号7层701室住宅

136.03

684

4104

7

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府前西路35号1层杂物间01

98.13

492

2952

8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一北路111号(旧34号)3#楼1层3#办公用房(111-4、5)

68

12442

74652

9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杨桥中路118号(省交警总队宿舍)1座1层17#商场(杨桥中路134、136号)

30

4534

27204

10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大路91号北大公寓1#楼1层1#店面其二(钱塘巷21号)

8

1928

11568

11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水路33号(原:东水路41号)4#楼1层2#房产(东水路35号)

12

1225

7350

12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广场6楼(605)房产

130.61

5409

32454

13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二层2#店面

426.32

17053

102318

14

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525号保利天悦A区1-2号连接体

182.62

22284

第4年起(含第4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133704

15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观风亭新苑5号店面(观风亭街35-17)

59.38

6354

38124

16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屏西小区78#底层1#车库

20

770

4620

17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1座41#

7.13

134

804

18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1座A号1#

33.97

1517

9102

19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1座A号7#

29.04

900

5400

20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黄铺5号(23座一层50#附属间)

12.43

1517

9102

21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黄铺6号(23座一层通道)

14.34

543

3258

22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6座车库50#(26栋底车库1#)

22.25

517

3102

23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4#附属间

5.39

50

300

24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3#附属间

9.07

95

570

25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1)

34.43

517

3102

26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5)

26

392

2352

27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附属间33#-38#(后连体6)

38.61

580

3480

28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7)

28

420

2520

29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8)

28

420

2520

30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2座38#楼整座(后连体9)

28

420

2520

31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B号(后连体11)

32.83

493

2958

32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C号(后连体12)

38.45

577

3462

33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37#楼整座(后连体13)

28

420

2520

34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31座37#楼整座(后连体14)

28

420

2520

35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楼一层A#(后连体16)

161.44

2261

第4年起(含第4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13566

36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36#楼整座(后连体18)

28

420

2520

37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9座36#楼整座(后连体19)

28

420

2520

38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B商场(后连体20)

26.28

395

2370

39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B商场(后连体21)

26.28

395

2370

40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5#楼商场(后连体22)

28

420

2520

41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5#楼商场(后连体23)

28

420

2520

42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35#楼商场(后连体24)

28

420

2520

43

福州市鼓楼区省直湖前小区27座B商场

20

300

1800

44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21、22层房产

1639.03

65562

393372

45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地下2层218号停车位

40.69

800

4800

46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地下2层219号停车位

43.18

800

4800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11、13、17-19、22-43:产权证均已办理,标的12、14-16、20-21、44-46: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1-7、14、16、17、22-24、45、46:未装修;标的8-13、15、18-21、25-43:简单装修;标的44:精装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

标的1-6:仅限作为居住场所使用,不得用作商业经营或其他用途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标的7、17、23、24: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标的8、9、10、11、14、18-21: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标的12、13、44:仅限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标的15、25-43:不得经营油烟、噪音等污染大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标的16、22:仅限停放承租方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标的45、46:仅限承租环球广场省直经营性资产配套停放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标的1-6、8-12、14-15、18-21、25-43承租方享有1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13:承租方享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方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5、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6、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实际经营单位)、租金缴交人(租金缴交单位)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均与承租方参加竞租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如涉及公司或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情况,必须提供工商登记相关材料向出租方备案。

7、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8、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9、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1、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12、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特别提示》及《租赁合同》条款。

13、若租赁标的涉及水、电分摊、写字楼一户一表改造等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所在物业管理方结算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2年5月16日—2022年6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2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