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1765
名称 福州盐业研发交流中心大楼整体招租
挂牌价 29.71035万元
保证金 5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6-11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7-0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音西街道福和路11号福州盐业研发交流中心大楼,不动产权证:闽(2018)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10590号,证载用途:科教用地。该大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共层数13层,建筑面积14283.14平方米(地下一层2399平方米,地上12层11884.14平方米),大楼带有3部电梯,室内为毛胚房(具体现状可现场查勘),本次租赁面积为14283.14平方米,其中计租面积为11884.14平方米(地下室2399平方米作为配套设施供承租方无偿使用)。

提示: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

2、挂牌价格: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297103.5元。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科教用途(证载);

2、租赁期限:1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6个月(含在15年租期内);

4、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签约之日,承租方须缴纳人民币4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租赁合同履行满一年后,向承租方退还人民币200万元,剩余人民币200万元留下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租期届满后出租方验收房屋及原有固定设施无改变或损坏,并已结清所有各项费用且无本合同违约事实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5、水、电、通信网络等保证金:按1个月房租计收,在签约之日支付;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准时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三个月(免租期后)的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的5日内支付下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四年(含第四年)起每年递增2%;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4、竞租人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无犯罪记录;竞租人无涉及诉讼案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竞租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情况证明文件:

1.1、企业法人单位: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参与竞租的权限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1.2、自然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资金证明:银行开具的截至报名截止日前资金证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官方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若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4、竞租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承诺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4.2承诺无犯罪记录(竞租人为自然人);

4.3承诺无涉及诉讼案件。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承租方保证属于该租赁物所用的所有给排水、地面及其他管线、电缆、电线、管道、以及相关的设施等均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不破坏现有结构建筑等,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租赁物及其相连设备、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场地内不得有明火作业等,以免火灾发生。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固定装修部分如:入墙、入地、入顶、中央空调等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本合同届满前,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财产可自行处理,并于合同终止当日,向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不得转移、破坏房产原有设备、财产,同时承租方不得拆除已有装修,保证已有的水电线路(包括已有给排水、强弱电)畅通且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并保证做好本合同约定房产租赁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如有违反,出租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

5、租赁标的外部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标的物的范围内有权设置广告,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承租方若需使用,须向出租方提交方案并且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若与承租方经营无关的广告,承租方有偿使用,收益归出租方。租赁期间广告牌使用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出租方开设水电专户,供承租方自行支付与房屋有关的水电等费用,承租方向出租方的水电专户自行存入不少于3个月的水电费并且及时补齐水电金额,如因为承租方未及时存入水电费导致欠费,由此引起的停水停电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且赔偿由此引起的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的水电保证金。

7、承租方应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且承担因此产生的审批风险,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 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的审批手续在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于10日内向出租方提供相关批文。如因各种原因导致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继续承租,若放弃承租,应当支付出租方免租后的1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当年具体租金为准)。

8、在本合同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人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人。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福州盐业研发交流中心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购买包括出租方财产在内的保险及其他必要保险,承租方应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由法人单位及该企业的股东(占公司股份最大的股东)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11、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1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9年6月11日— 2019年7月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现场看样负责人电话:林女士 1395914446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