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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0469
名称 福州市东街90号中福广场群楼1层店面、广达路327号6-7店面、福建江夏学院教学区21处自动售货机安置场地等3个标的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2-07
挂牌结束日期 2018-12-2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192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东街90号中福广场群楼1层店面、广达路327号6-7店面、福建江夏学院教学区21处自动售货机安置场地等3个标的分别招租。第一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标的1-2租金按月支付,应在每月5日前缴清当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标的3租金每半年一付,应在每半年5日前缴清半年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第一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租金递增方式

租赁期限

(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0号中福广场群楼1层店面

104

42557

第四、五年月租金在第一至第三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5

25

2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27号一层6-7号

47

7875

5

3

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教学区21处自动售货机安置场地

21

3737

2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3简易装修,产权证未办理。以上标的现对外出租,若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标的1-2承租方享有30天装修免租期。

三、租赁用途:

标的1、2:商业经营(国家法令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

标的3:仅限安置自动售货机使用(不得出售烟酒类)。

四、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须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福建江夏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证照齐全,具备或满足所竞租店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竞租标的的要求的经营用途之一或多项)。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标的1-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门前及周围卫生、注意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管理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5、标的1水费、电费、物业费、公摊费用等由承租方每月直接向中福广场物业部缴纳。如缴纳方式有变更,出租方将另行通知。标的2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独立水表、电表,承租方按电业局与自来水公司定价每月向出租方缴纳。标的3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结算,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

6、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标的1-2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或者装修期间造成房屋、附着物或周边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恢复或由于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9、标的1-2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空调外机应按出租方要求的位置安装并固定好。

1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12、标的1-2承租方应保证店内设备设施、装修材料等符合消防规范,并配备足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3、标的2出租方提供店面背后约18平方米简易附属间,并有权无条件收回。

14、标的3设备必须配备安全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裸露电线、线路,保证完好无损。

15、标的3须保持自动售货机外观洁净,承租方负责及时清理售货机上粘贴的广告及污迹。

16、经营期间,标的3承租方由于管理不善或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产品造成事故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再退还收取的押金。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时间: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6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上午11: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271926、87891629、87315305、87315281;

联系人:陈先生、林女士、吴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