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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2504
名称 福州市江滨中大道国资大厦裙楼第2层整体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7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3-13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3-3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裙楼第2层(建筑面积约1856.26㎡),整体招租。

1.2.租赁用途:办公。

1.3.挂牌价:65元。挂牌价为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底价。

1.4.租赁期限:8年,租赁期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按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按约定租金的3倍支付。装修免租期(租赁期限内):3个月。

1.5.履约保证金(押金):第一年3个月租金。

1.6.租金递增方式:第一、二年每平方米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自第三年开始(含第三年)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1.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每月5日前支付;

1.8.税费各自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负责承担。

1.9.租赁期间承租方若中标取得国资大厦主楼整层租赁权(面积不低于2200平方米),且不视为承租方提前解除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无需承担因提前解除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的“第十一条第二点规定的赔偿一个月租金及押金不予返还”的违约责任。具体流程如下:

1.9.1.承租方应在报名出租方组织或委托的国资大厦主楼整层租赁权公开竞租活动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出租方其承租意向;否则,出租方有权不同意承租方申请提前解除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的请求。

1.9.2.承租方参加出租方组织或委托的公开竞租活动,并中标取得前述国资大厦主楼的租赁权及签署相应的主楼租赁合同。

1.9.3.承租方应于国资大厦主楼租赁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依约腾空并交还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房屋予出租方。逾期交还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提前解除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本租赁合同需继续履行。

1.9.4.承租方应于出租方签订主楼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与出租方就解除本租赁合同事宜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并依约办理相关裙楼的退租手续,腾空交还前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

1.10.风险提示

1.10.1.本租赁物权属清晰,其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竞租人(承租方)方已知悉本租赁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情况,并不以本租赁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为由提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竞租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本租赁标的达到营业条件的相关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许可等)。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不能办理相关证照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1.10.2.租金以挂牌面积1856.26㎡计算。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11.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1.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11.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含港澳台)、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3.2.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租赁用途进行使用;

3.3.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互换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3.4.承租方在使用前,标的物的整体形象、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本标的物及有关的供水、供电、排污、排烟等按现状交付,一切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3.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户外广告悬挂除符合市容有关规定外,还需征得出租方同意。使用过程中须报工商、城建、市容、消防等部门审批的,其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7.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房屋作为办公用途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3.8.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3.9.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签署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70万元。

5.3.2.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农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填写识别码,可在“会员中心-我的保证金-保证金明细”中上传付款凭证。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具体详见“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官网,点击“帮助中心”→“保证金相关”→“如何交纳保证金”:

特别提示:竞租人办理竞价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竞租人完成第四产权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竞租人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竞租人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31 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4月3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315906、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