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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8333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2#连体楼3层03店面招租
挂牌价 11.95072万元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12-20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1-0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赖先生、许先生、陆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107、87809323、87800096、8785001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简况及风险提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2#连体楼3层03店面,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第三层,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080779号,建筑面积1493.84㎡。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挂牌价:月租金人民币119,507.2元。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租金递增方式

1、租赁用途:百货商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2、租赁期限:五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无装修免租期。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3个月(每3个月为一个缴款周期)缴纳一次,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第一个月的5日前支付本缴款周期的租金。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前三年无递增,第四年起月租金每年递增3%。

四、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并具有经营百货营业范围的境内法人。

2、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属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纠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签署以出租方通知的签订时间为准。

2、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4、租赁标的需待现承租人清场退出后方可交付,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6、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定进行,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

7、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人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

9、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转让租赁标的,无需承租方同意。

10、原承租人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1、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七、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

八、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九、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十、咨询电话:0591-87838107、87809323、87800096、87850015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