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1554 |
---|---|
名称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培训中心部分房产招租 |
挂牌价 | 71.39万元 |
保证金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8-0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63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培训中心部分房产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二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71.39万元,第三至第五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二年年租金的基础上增长3%。租金按年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4号楼。学院培训中心共六层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其中1-2层包含教工餐厅、2间多功能教室(含附属间1间)及1间会议室,3-6层包含86间标间、22间单间、3间三人间、2间套间、1间会议室及1间多功能教室。本次出租部分(租赁标的)为培训中心除教工餐厅外的118间房间(即86间标间、22间单间、3间三人间、2间套间、2间会议室及3间多功能教室(含附属间1间)),建筑面积约4451.27平方米。租赁标的产权证尚未办理,土地证已办理。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
用于建设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研、用一体化培训中心,开展相关培训教育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客房中心、教学会议中心、研学中心),仅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和培训服务。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承租方经营范围应涵盖(包含但不限于)企业管理;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等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劳务服务。
3、承租方或其分公司营业范围中至少有教育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并已经开展过相关服务工作,需提供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培训、住宿各项业务的累计业绩,其中培训费开票收入需达到人民币1200万元以上,住宿开票收入需达到人民币600万元以上(包含承租方或其分公司业绩),同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每一项对应业绩的税务系统导出的发票清单,出租方有权对发票清单中的内容进行查证。
4、承租方应具备建设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研、用一体化培训中心的能力,确保所承租的资产功能与出租方的出租目的保持一致。同时,竞租人还需具备运营客房服务管理、教学会议服务以及研学配套服务的能力,并能够完成相关服务平台的搭建(竞租人应提供承诺函)。
5、承租方100%控股股东单位或其分公司自有教学师资团队,师资团队包含正高级职称10名以上,副高级职称20名以上。师资团队研究方向涵盖航海类、安全类、土木工程类、汽车类等。需提供人员名单花名册及相关职称证明文件。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同时具备礼仪培训师水平等级证、安全师资证、电工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8、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承租标的用于培训中心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客房中心、教学会议中心、研学中心),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的经营项目总投入(含人员投入、设备投入、日常运营投入等)应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承租方应提供承诺函)。
2、承租方运营期间,培训中心仅对校内服务,作为保障出租方教学和各部门及二级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培训和赛事所用(承租方应提供承诺函)。
3、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教学、培训及赛事所需,并做好管理及运营工作(承租方应提供承诺函)。
4、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即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存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收款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首山支行,账号351008120012213000550);出租方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全额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上述全额款项则视为放弃承租,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以返还。
5、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任何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启动以及改造、装修方案(含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因二次装修、升级改造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且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所需要的相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给予积极配合。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照租赁用途使用房产。承租方不得在竞租要求或业主授权范围外随意处置租赁物(含附属设施)。
7、承租方须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应对涉及租赁期内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承租期间需负责用工人员的保险购买工作,承租期间,所有劳务用工关系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提供承诺函)
9、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0、用电、用水立户的相关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水、电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相关标准自行与相关单位结算。
11、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由承租方自行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书》,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5年12月29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270630、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