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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7967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西环中路96号福建警察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东北侧一层店面招租
挂牌价 13.3万元
保证金 7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9-08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9-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西环中路96号福建警察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东北侧一层店面招租。租赁期限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3300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每年租金按11个月计租(每月租金为年租金÷11,每年春节当月免租金),每年租金分三次(1月、5月、9月)支付,于每次的第一个月的前5日内支付当笔租金。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月据实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一半。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西环中路96号福建警察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东北侧。楼层总数:三层,所在楼层:一层。毛坯。产权证尚未办理,面积约246平方米。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看样时间每周三上午9点-11点,并提前一天预约)。

三、租赁用途:仅限主营茶艺及艺术品、琴棋书画、图书阅览经营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茶叶经营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

2、竞租方需承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涉及(被告)诉讼案件(含工商已结办案底)。

3、出现过以下情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过往租赁过程中发生过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的意向承租方。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须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投资,面积共约290平方米(含面向中庭区域和北面入口景观区域面积约44平方米),装修(不含家具、产品、可移动设施设备)投资费用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批准,装修结束后,投资金额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竞价结束后,确定成交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装修、设施设备等投资金额的40%(即人民币20万元)作为装修保证金。

4、审计投资金额少于50万元且差额在10万元以内,出租方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的两倍金额,剩余装修保证金返还给承租方。

5、装修结束后,审计金额少于50万元且差额高于10万元的,出租方没收承租方装修保证金20万元并终止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资金不予返还。

6、装修审计结束后,设施设备统一造册登记。合同期满后该租赁标的固定装修和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其他可移动的设备用具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不得拆除、破除,否则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7、疫情防控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方案,服从物业和安保管理,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进入学术交流中心。

8、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申报审批和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需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10、出租方不另外提供仓库,承租方不得建设隔油池。

11、出租方因教学活动或工作需要,有权无偿优先使用承租方场所。承租方营业时间以学术中心作息时间为准,如有特殊任务,承租方需义务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含节假日)。

12、租赁标的装修和经营范围要求:

(1)店面装修设计现代中式风格(含中庭区域和北面入口配建景观,面积约44平方米),与整个场所装修风格协调,突出福建茶文化。

(2)必须设置大厅,提供无线网络,大厅含吧台、柜台、公共品茗区、图书阅览区、抚琴区、书法演示区。书法演示区书法桌一张,配套笔墨纸砚;图书阅览区须有阅览区,教科书除外的图书不少于200册、杂志不少于20种,每年新增图书不低于20%。

(3)为了配套完成学术交流活动或培训任务,承租场所内必须设置至少6个茶艺包厢。其中,大包厢至少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包厢内需设置书画桌;小包厢至少4个,每个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4)为了保证学术交流活动或培训工作有序进行,承租场所内必须设置卫生间,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5)因承租场所外,可摆放空调外机空间有限,场所内原则上只能安装中央空调,不得影响建筑物美观。

(6)场所必须安装覆盖全方位无死角监控设备,影像资料储存时间不少于30天。

(7)场地设计方案需要经出租方同意。

(8)承租方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解决。

(9)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发生的自来水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但需安装独立的电表,承租期间发生的电、通信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等涉及处置租赁标的权利的行为。

(12)租赁标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免一个月装修期)。

13、处罚标准

(1)承租方应规范经营行为,所聘员工品行端正、着装整齐,并持有健康证明;如所聘员工无健康证明,则按每缺一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2)承租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出租方不定期检查,所经营的产品应符合经营范围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检查发现有超范围经营情况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事项,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2000元/次。

(3)承租方自行负责场所及周边包干区域卫生保洁工作,经检查发现有脏乱差情况,承租方须向学院支付违约金300元/次。

(4)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用电安全的预防工作,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对由于预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盗窃、火灾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承租方须向学院支付违约金按1000元/次。

(5)不得售卖烟、酒,不得变相赌博,一经检查发现,经营者须向学院支付违约金按5000元/次。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6)承租方员工必须遵守行业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无条件接受校方管理人员及师生监督,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承租方须向学院支付违约金按300元/次。

(7)承租方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和宣传工作,服从安保管理,如不按要求落实,一经发现,经营者须向学院支付违约金按500元/次。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8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