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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9394
名称 福州市五四路闽侨大厦(三盛国际中心)20层办公房产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3-28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4-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房屋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

(元)

竞租保证金

(万元)

福州市五四路闽侨大厦(三盛国际中心)20层整体招租

1295.27

142479.7

50

(2)分别招租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房屋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

(元)

竞租保证金

(万元)

1

福州市五四路闽侨大厦(三盛国际中心)20层02、03、05办公(整体)

680.3

78234.5

30

2

福州市五四路闽侨大厦(三盛国际中心)20层01、11、12办公(整体)

614.97

67646.7

30

提示:1、以上标的以现状出租。本次招租,采用“先整体后分拆”的方式进行,即先以“福州市五四路闽侨大厦(三盛国际中心)20层整体招租”的方式进行招租,若无人竞租“福州市五四路闽侨大厦(三盛国际中心)20层整体招租”,则组织对标的“福州市五四路闽侨大厦(三盛国际中心)20层整体招租”进行分拆为标的1“福州市五四路闽侨大厦(三盛国际中心)20层02、03、05办公(整体)”及标的2“福州市五四路闽侨大厦(三盛国际中心)20层01、11、12办公(整体)”分别招租的竞价活动。

2、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承租方应以现状承租。租赁面积以租赁标的《不动产权证书》约定的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准,租金据此计算;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办公;

2、租赁期限:5年;

3、装修免租期:2个月;

4、履约保证金:按首年三个月的租金数额为标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除首期租金外,后续租金均以每三个自然月(即每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作为一个交租期。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首期租金,此后应于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出租方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的租金,以此类推;

6、租金递增方式:从第四年起(含第四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有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租人应提供的上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且承诺无欠税、强制执行、失信等不良记录;

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记录;

4、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之间应就《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方相关义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以及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起始日作为租赁房屋交付日(出租方应在该交付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若出租方未能按时交付租赁房屋,将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房屋交付日顺延至出租方书面通知中确定的新交付日期,《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如承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应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则出租方有权拒绝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或将已交付的房屋收回。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双方确认,承租方不得因任何物业纠纷拒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因使用租赁房屋而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宽带费、电话费、空调费等。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5、承租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或改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再装修、分隔、修建、改建、增建以及增设、安装或更换设施或设备,以下简称“装修工程”)均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

6、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使用、租赁房屋内水管、电线、灯具等易损耗物品及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出租方对租赁房屋的维修责任范围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及交接时出租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但前述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仍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7、未经出租方和租赁房屋所在大厦物业服务公司同意,不得在公共区域设置招牌、标识和广告等。经出租方和大厦物业服务公司同意设置后,有关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以及出租方和大厦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制度,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应缴纳相关费用。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应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与他人合营,或将租赁房屋抵押给第三方等任何处分行为。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特别提示:“网络竞价”系统以“正向多次报价、整体招租优先”的原则,根据本次竞价最终结果,以各竞租人的最终报价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排名在前三名的为候选承租方。出租方将参考本次竞价最终结果及竞租人的综合情况,在候选承租方中,经内部综合评议后确认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竞价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公告期限: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5月29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