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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8151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二、三层房产整体招租
挂牌价 0.0046万元
保证金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10-08
挂牌结束日期 2021-10-2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二、三层房产整体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6元/月·㎡,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一个月缴纳一次,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每个月的5日前支付本月租金,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最后年度三个月的租金作为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产权人为福建省福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房产座落地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二、三层,产权面积3717.33㎡(其中:二层面积1608.58㎡,三层面积2108.75㎡),房产性质:商业。

2、出租方现将上述租赁标的委托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租方履约代表,委托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交接、发函催告承租方履约(如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气费、保证金等款项、费用)、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的其他权利等所有出租方的权利。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3、租赁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4、风险提示:

(1)该租赁标的存在渗水问题,由承租方承租上述租赁标的后自行进行修缮,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租赁用途:商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6、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标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商铺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它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6、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

7、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8、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转让租赁标的,无需承租方同意。

9、租赁标的要求整体承租,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承租方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10、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1、承租方承租上述租赁标的后必须且应当对该租赁标的(包含水、电、气以及各层楼板防水等事项)进行重新修缮,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承租后未能对上述租赁标的进行修缮,出租方可代为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若承租方未履行上述修缮义务对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负责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承租方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代为进行上述修缮后,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付款通知后7日内将修缮款项支付给出租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付款的日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利息。

12、装修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50万元(不计利息)作为该租赁标的装修保证金,待承租方完成该租赁标的装修及相关事项(包含水、电、气以及各层楼板防水等事项)修缮工作,经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未违规装修并完成上述事项修缮工作后,可申请退还装修保证金。

13、承租方享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

14、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5、承租方参与竞租视为接受上述招租条件,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