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2110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号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工业园C区17栋第一层(部分)、第三层、第四层(部分)整体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2-03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2-2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号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工业园C区17栋第一层(部分)、第三层、第四层(部分)

约1899.92

56.18

15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号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工业园C区17栋,标的为框架结构,已通水电。

第一层出租建筑面积约为120平方米;第三层出租建筑面积约为1062.76平方米,第四层建筑面积约为717.16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共约1899.92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现场看样时的为准。房地产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0671970号,土地证号为闽国用(2007)第0119号。

租赁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5年8月25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有土地证、产权证,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办公、仓储等,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5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56.18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个租赁年度(含第二个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7项目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0.5个月(具体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租金(签订合同当月剩余租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后续每月15日前向出租方以转帐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9租赁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无息退还原账户。

、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截止公告截止日,持续经营时间达5年以上(含5年)的、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享有装修免租期0.5个月,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2023年若有新的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相关政策,将按新的文件执行租金减免。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租金及押金(不计利息),后续每月1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1%。租赁场所在承租方交付租赁保证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第二天按现状移交承租方使用。

2.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资产的正常检查、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为承租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因承租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负责赔偿一切损失。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等不可抗拒造成的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

4、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承租方须在终止日前清场完毕,并及时、完整、无条件将所租的场所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所有改造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出租方全额退还租房押金(无息)。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所租赁资产的装修装饰进行拆除、搬离、损毁,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时,若承租方不退房、出租方可强行收房;承租方未及时搬离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由出租方任意处置;若承租方未及时退房,占用期间内出租方可按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200%向承租方收取房屋占用费。且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同时承租方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相关损失。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包括承租方内部关联方之间)。

6、其他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未尽内容再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具体协商约定。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月20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