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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8066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先锋路30号银华花园3#03店面招租
挂牌价 0.4516万元
保证金 1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9-23
挂牌结束日期 2021-10-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

(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银华花园3#03店面

76.54

空置

4516

1

以上标的地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先锋路30号银华花园3#03店面。

提示: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店面(排除餐饮、娱乐、住宿酒店、汽车美容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壹个月;

4、履约保证金:叁个月首年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5、装修保证金:壹万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支付;

6、水、电、通信网络等保证金:壹仟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支付;

7、租金支付方式:按期支付,每叁个月为壹期支付壹次租金(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在每期期首开始之日付清当期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从第贰年起(含第贰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出租方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同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租赁场地不得用于餐饮、娱乐、住宿酒店、汽车美容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3、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若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5、承租人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承租人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

6、承租方如果需要在租赁房屋的外立面悬挂广告牌、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承租方如果在租赁房屋外立面悬挂广告牌、夜景照明等设各用于对外广告经营,应事先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收益权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8、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9、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终止。不可抗拒的原因除法律规定事由外还包括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等情形。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11、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银华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1年9月23日—2021年10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