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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3281
名称 福州市台江区金屏路5号综合楼及餐厅招租
挂牌价 12.1533万元
保证金 12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5-24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6-1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台江区金屏路5号综合楼及餐厅招租。租赁期限8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21533元,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季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金屏路5号,建筑面积约3472.36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206.24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为266.12平方米),租赁标的共有两栋楼,一栋6层,另一栋2层。租赁标的为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3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上述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略有出入,竞租人在竞租前应现场查看,并对租赁标的土地性质、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面积等情况都已充分了解均没有任何异议。

三、租赁用途:办公或现有条件下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不得经营医院(包括宠物医院、整形医院)、养老院、月子中心、技能及培训学校,不得从事各类非法经营活动。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承租后第一年须投入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对租赁场所(包括外墙)进行装修升级改造。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入租赁标的升级改造费人民币500万元存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若不交纳则视为放弃承租,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提供的预算报告及设计图纸,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批退还改造款,具体如下:(1)当项目进度完成25%时,根据承租方进度报告,经出租方现场审核通过,退还改造款总额25%;(2)当项目隐蔽工程全部完工,根据承租方进度报告,经出租方现场审核通过,退还改造款总额25%;(3)当项目改造基本完工,根据承租方进度报告,经出租方现场审核通过,退还改造款总额25%;(4)当项目改造完成后,由出租方委托一家具有审核资质的造价公司进行造价审核,承租方应主动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竣工图纸、发票等全部材料,并承担全部造价审核费用。经审核,若改造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出租方即退还剩余改造费。若改造投入不足500万元,则从剩余改造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款项不足抵扣的,承租方应补足缴付给出租方,该改造差额款项归出租方所有。

2、租赁行为及租赁期间应缴交的税费根据国家法规各自承担,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电视电话宽带、消防等一切其它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缴交。

3、承租方享有1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免租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4、租赁标的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租赁标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全额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大楼承重部位、主体结构或任何附属设施。承租方任何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启动以及改造、装修方案(含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出租方需在收到承租方装修方案后20天内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因二次装修改造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改造应依法依程序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备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完成报备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取得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出租方给予积极配合。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相关报备报批报验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及其它规定,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若承租方存在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8、因出租方公司名称变更,目前尚在办理产权证相关材料变更,若因此造成承租方经营证件审批等相关问题,出租方概不负责;

9、如遇市政建设、旧房改造、土地收储等政策性原因,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规定限期搬离,搬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1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年7月12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