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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1379
名称 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第三层房产和12个车位整体招租
挂牌价 19.0552万元
保证金 2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4-11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5-0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挂牌价格等:

序号

标的名称

租金/月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第三层房产和12个车位整体

19.0552

25

1、基本情况: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第三层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件编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116841号,建筑面积为2033.91平方米;本次出租的车位含车位号为37、38、39、43、44、45、46、47、48、49、50、51的12个车位。租赁标的计租面积以标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产权建筑面积)为准,车位按个计租。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租赁标的目前空置。

2、风险提示:

(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承租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租赁标的现状以竞租人进行尽职调查和查阅相关证件的数据为准。上述的面积数据若与实际丈量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二、租赁用途、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

1、出租用途:标的房屋用于商业(办公)用途,不得改作餐饮、娱乐等他用;标的车位仅用于车辆停放。标的房屋和车位不得转租。

2、租赁年限: 5年, 租期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3、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第二年年度租金按成交价计收,第三、第四年度月租金在第二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增加4元每月每平方;第五年度月租金在第四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增加4元每月每平方。车位租金不递增。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有关税费及租金支付方式

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的租金,承租方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支付;

2、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押金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支付;

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电话、有线、宽带网络、卫生、所有税费、及政府行政收费 (包括治安、市政管理费等)等各项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收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由出租人代垫代缴费用的,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支付给出租人,若承租人逾期缴纳费用,按收款单位规定承担滞纳金,如因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有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即三个月为一期,每个租赁年度内租金分四期),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的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当期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责任。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在人民币伍佰万元(含伍佰万元)以上;自然人存款应当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并出具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报名截止前一个月内)。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没有因经营行为遭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相关记录。

3、竞租人及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出租方仅提供场地现状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以及其他费用。租赁场地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商厦的设计承载能力,不能随意乱拆。

3、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租赁标的装修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装修不得危及到租赁房产结构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公司报备装修方案,若装修方案改变房屋结构或可能涉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和使用的,该装修方案应征得出租人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承租人应按出租人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承租人对标的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时不得减少原有建筑面积内的有效使用面积。承租方室内装修所涉及需经政府消防、市政、交通、环卫、环保等部门审批和(或)验收的事项,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出租人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出租人就标的房屋、车位对福建经贸大厦公共场地(含广告位)依法享有的使用权由承租人行使,承租人在行使该使用权时不得违反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及物业管理的规定,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承租人广告发布应依法进行。广告报批、施工等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人使用广告位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费等费用后,出租方仅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及押金,如遇拆迁,房屋的赔偿、搬迁、奖励、过渡等一切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如遇政府景观工程改造,产生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6、其它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六、其他约定

1、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租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2、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租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本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公告期限:2019年4月11日—2019年5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5月5日下午16:00时。

九、咨询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