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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2337
名称 福州市新华福广场1#楼1406-1414及1524-1530单元房产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2-27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3-1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详见公告
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新华福广场1#楼1406-1414及1524-1530单元房产招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序号

租赁标的

租赁面积(㎡)

首年月租金 挂牌价      (元/月·㎡)

竞价保证金

(元)

1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406-1414单元房产

465.75

60  

85000

2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524-1530单元房产

445.79

60

80000

 

 

 

 

 

 

 

 

 

 

最终租赁标的的首年月租金以出租方确定的竞价成交价为准。

二、租赁标的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所持有的房产,座落地位于,具体租赁标的如下: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406-1414及1524-1530单元,具体租赁标的如下:

租赁标的1: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406-1414单元房产建筑面积465.75平方米,目前由深圳市前海一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作为办公使用,将于2023年4月18日租赁期满,目前承租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租赁标的2: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524-1530单元房产建筑面积445.79平方米,目前由福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租作为办公使用,预计将于2023年2月28日终止租赁,目前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

出租方将上述租赁标的出租事宜委托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并作为履约代表,委托行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租赁管理、交接、发函催告乙方履约(如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气费、保证金等款项、费用)以及《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出租方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三、租赁的目的及可行性、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一)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二)租赁用途: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三)租赁期限:一年(其中租赁标的1原承租方若竞租成功,租赁期限从2023年4月19日起计算;租赁标的1及租赁标的2若新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租金收缴办法、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等

(一)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金额按最后年度月租金的三倍计算。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三个月缴纳一次,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应在每个应付周期的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该期(三个月)租金。

(三)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研(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该房产周边类似房产市场租赁价格约为每月50-60元/㎡。因此,租金挂牌价(含税)为60元/㎡月,不含其他费用。

(四)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间租金不递增

(五)竞价方式: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组织进行竞价招租。

(六)装修期免租金情况:租赁标的1及租赁标的2免租装修期一个月.

(七)合同签署: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租人(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文本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一)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不得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二)优先权情况: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风险揭示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现承租方尚未退出租赁标的,存在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四)其他特别约定条款(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2.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和验收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关风险;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它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合租、转租、转借、调换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4.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5.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五)租赁合同文本(附后)

六、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从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止

七、监督电话:0591-87560673  87812903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7日

附件:/uploadfiles/file/2023-02/27/3428466216811630473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