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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9107
名称 台江区国货西路(371号-379号)万寿商厦二层房屋招租
挂牌价 0.58万元
保证金 2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5-17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6-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挂牌价格等:

序号

委托租赁标的

面积 约(㎡)

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万寿商厦二层房屋

145

 5800

20000

1、基本情况:万寿商厦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73-431号,主体建筑为1-4层,本次租赁物为二层房屋,建筑面积见上表。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风险提示:

(1)、万寿商厦购于1987年,始建于八十年代初,属混合建筑结构,主体建筑共4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至今已使用30多年,已到混合建筑结构30年的使用年限。由于该房屋是早期建筑,所有结构梁、板、柱、墙体等均不得改动,承载疏散能力较差,消防设施设备相对薄弱,从安全角度考虑,禁止用于餐饮、酒吧、快捷酒店、KTV、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并不得转租;

(2)、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承租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租赁标的现状以竞租人进行尽职调查和查阅相关证件的数据为准。上述的面积数据若与实际丈量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4)、租赁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8年6月30日,原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二、租赁用途、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

1、出租用途:符合本商厦房屋结构及承载力的商务办公和商业经营的营业项目。

2、租赁年限:3年, 租期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3、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金收缴办法

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租金,水费押金300元。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支付。

2、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电话、有线、宽带网络、卫生、所有税费、及政府行政收费 (包括治安、市政管理费等)等各项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收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3、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后续租金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责任。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租赁场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大楼及楼层的设计承载能力,该商厦为砖混结构,墙体具有承重功能,不得随意乱拆,布局不能改变。

3、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在标的物上装修、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毁坏或拆除。

4、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依法诚信经营;负责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出租方按现有条件供水,不承担承租方承租后要求水增容、扩容责任。

6、供电由供电局接入,如要求变更现有用户名称,承租方需自行承担供电部门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出租方不予负责

7、租赁场地的外墙(含外立面)的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要制作的招牌、广告牌以及外墙附着物等,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 再报有关部门审批。

8、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资产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和租赁场地内有关问题造成出租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和出租方相关罚没损失等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仅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及水费押金,如遇拆迁,房屋的赔偿、搬迁、奖励、过渡等一切补偿费都归出租方所有;如遇政府景观工程改造,产生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10、未尽事宜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六、其他约定

1、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租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2、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租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本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公告期限:2018年5月17日—2018年6月6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6月6日下午16:00时。

九、咨询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