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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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宁德市天王南路1号天安经典2幢1层10#及14#部分、21#、24#房产整体出租 |
挂牌价 | 1.7175万元 |
保证金 | 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7-3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宁德市天王南路1号天安经典2幢1层10#及14#部分、21#、24#房产,整体出租。租赁房屋与其他建筑共用一本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闽(2023)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11155号】,无单独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约为229平方米,租赁房屋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租赁建筑面积若有误差,租金不做调整。
1.2.挂牌价:1.7175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3.租赁用途:房屋用途为商业(不得从事娱乐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金属工艺品制造、机动车、电子和日用品修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噪音污染严重的行业)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承租方须承诺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4.租赁期限:5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免租期。
1.5.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支付 3 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当日,承租方应完好地交还租赁标的。在确认承租方缴清所有款项后一个月内,出租方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1.6.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第一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租赁标的的租金每两年递增3%。租金支付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后续必须在每期租金到期日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1.7.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7.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8.(风险)提示
1.8.1.租赁标的处于空置状态,以现状出租、移交,租赁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能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承租方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暇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1.8.2.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日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公摊费等费用及维护租赁标的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但不包括本小区公共部分的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其他费用。
3.2.租赁房产安全包括消防、治安安全等方面,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承租方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4.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已认真、充分、全面了解房产现状(包括产权证土地证、建筑物内外状态、使用性质等有关情况),自愿以现状承租该房产。
3.5.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的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与本项目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符为由,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降低租金,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且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3.6.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合租、承包、转包、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互换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租赁标的,本项目租赁标的承租方、合同签约人、实际使用人和租金等费用缴款人四者须一致,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且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3.7.承租方因自身需要可对该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应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不得违反房屋、物业、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装饰装修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8.其他须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3.9.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意向承租方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17时
5.2.意向承租方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承租方的账户。意向承租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办理竞价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意向承租方完成第四产权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意向承租方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意向承租方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特别提示:相应租赁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七、公告期限: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12月30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7月31日9时。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