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0954 |
---|---|
名称 | 永春县下洋镇曲斗村曲斗矿坑木场区域场地招租 |
挂牌价 | 0.428万元 |
保证金 | 1.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0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5-2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
计租面积 (m2) |
状态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永春县下洋镇曲斗村曲斗矿坑木场区域场地 |
1070 |
空置 |
4280 |
1.5 |
租赁标的位于永春县下洋镇曲斗村曲斗矿坑木场,地理位置紧邻203省道,距离永春县城区约60公里。租赁标的土地面积1070m2,计租面积1070m2;土地使用权人: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地类: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证号:永春国用(2010)第0896号。
提示: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招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作为仓储、堆场、生产加工使用。禁止经营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租赁期限:3年。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5万元,于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付清。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每季第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租金汇入出租方账户。
6、租金递增方式:年递增率2%【以第一年租金(竞价成交价)为基数,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有权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曲斗矿坑木场区域场地上建有简易搭棚,简易搭棚不作为租赁标的。若承租方使用上述简易搭棚,须自行修缮加固直至满足承租方使用目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3、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出租人仅配合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涉及经营需要的工商、卫生、环评、消防等各项证照办理及项目报建报批等行政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建筑物搭建须按福建省、泉州市及出租人有关规定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所需的房产税等)。建筑装修或改造方案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应规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为租赁场地及租赁场地内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实际管理人,场地内及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暖气的使用不当,在场地内及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