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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5695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湖前大井路28号怡景小区3号楼108单元招租
挂牌价 0.1476万元
保证金 1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15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2-2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湖前大井路28号怡景小区3号楼108单元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476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为成交价首月的4个月租金取整数(整数取仟元位)。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前大井路28号,产权证尚未办理,面积约43.33平方米。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4月14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供住宅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经营性商业用途,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租人应承诺无欠税,不存在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记录。

2、原与出租方在租赁关系过程中发生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的竞租人不得报名并参与竞租,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由出租方认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具体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勘查现场,并自行承担勘查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勘查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需合法居住,维护租赁标的的环境卫生。

3、承租期间如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押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停车费、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的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等相关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维护。

6、承租期间水电、空调、消防设备、排气、排污、排烟等相关使用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入股、合伙、合作、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涉及处置租赁房屋权利的行为。

8、除租赁标的内已有装修和设施设备外,承租方的装修或改造建筑物结构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若涉及向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排油烟设备及建筑结构的改造,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前述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因自行装修问题无法办理有关居住证照等相关问题而不能居住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双方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9、承租期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出租方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不得损坏租赁标的。对于该租赁标的内无法分离或不宜分离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所添置的可移动的装饰物及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在出租方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清场,视为承租方放弃上述设施设备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理,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双方确认移交租赁标的后可办理退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押金。

10、非原承租方竞租人竞得承租权,则享有1个月免租装修期;原承租方竞租人竞得承租权,则不享有免租装修期。承租方租赁合同未满6个月提出合同提前解除的,不享受免租装修期1个月的优惠条件,承租方需补交免租装修期当月的租金。

11、承租期间内,承租方应配合物业方对租赁标的的相关管理工作,所开展的居住活动不得超出承租的租赁标的范围,占用室外公共通道。承租方遵循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承租方应做好防盗工作,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如遗失被盗概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13、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14、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以上招租条件的所有情况,竞租人在参与竞租前应充分了解清楚,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上述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在承租期间不能以上述理由要求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22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2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