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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0962
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271号场地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9-29
挂牌结束日期 2022-10-2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方,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及租金底价(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

1.1.1.租赁标的: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271号水泥硬化场地,合计面积约23820㎡。

1.1.2.挂牌价:254900元,挂牌价为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1.1.3.竞价保证金:200万元。

1.2.标的简况

1.2.1.地理位置: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271号场地,面积约23820㎡。

1.2.2.产权状况:租赁标的权属厦门利富来机械有限公司,有厂区整体土地房屋权证,无该场地独立的产权证。

1.2.3.标的现状:租赁标的为水泥硬化场地,面积约23820㎡。其中有约16000㎡的场地原承租方在该场地上做了搭盖,搭盖不作为租赁标的。上述面积仅供参考,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实际面积若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标的的区位、实际使用面积及附属设备设施状况等由竞租人自行实地观察了解,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现有设备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水泥硬化场地出租。

1.2.4.其他:租赁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况,原租赁合同将于2022年12月9日期满。

1.3.租赁用途: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仓储堆场、物流中转点、停车场,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须遵守国家和属地相关管理之规定。

1.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具体承租起始日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免租金期。

1.5.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

1.5.1.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首月租金在《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内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第一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该项目公开竞价招租活动确定的成交价;第二租赁年度起至租赁期结束,每年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1.6.逾期支付租金的处置方式: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金额为承租方应付而未付租金的5‰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二十个日历日以上(不含第二十个日历日)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7.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税费及标的交付

1.7.1.履约保证金:《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场地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7.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其中,当前电费执行单价为0.68元/千瓦时,公摊部分(管理费)为0.40元/千瓦时;水费执行单价(含污水排放费、损耗及公摊)为5.00元/吨,以上费用如遇其主管部门调整价格,则执行价格将随之相应调整。

1.7.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1.7.4.租赁标的交付时间:出租方将于《场地租赁合同》起始日期前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承租方使用。

1.8.优先权情况:租赁标的均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场地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竞租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

2.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4.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租赁标的的行为。

3.3.该标的场地上原承租方有进行部分搭盖,搭盖物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证照,存在被拆除和受处罚的风险。如遇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的,承租方应无条件给予支持整改或拆除。

3.4.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标的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施工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电管网停水停电、重要活动道路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3.5.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设施状况的完整性,竞租人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6.出租方不保证搭盖的安全性、使用性和完整性,租赁期间的安全、使用、维护、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全责。

3.7.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修整(拆除、加固、修缮、装饰)和使用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搭建、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3.8.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场地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20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2163-1标的保证金”。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24日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5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