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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0928
名称 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中兴街康福巷1005号店面及办公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9-26
挂牌结束日期 2022-10-1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标的序号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年租金

(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中兴街康福巷1005号东山盐务局旧办公楼第一层一间店面

25.45

闲置

30540

1.5

2

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中兴街康福巷1005号东山盐务局旧办公楼第三层办公房产

263.48

闲置

17389.68

1.5

上述租赁标的为福建东山盐务局(原福建东山盐场管理处)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中兴街康福巷1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1997)字第364号,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面积为1859.20㎡,本次租赁房屋计租总面积288.93㎡,其中第一层一间店面计租面积25.45㎡,第三层办公场所计租面积263.48㎡。《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机关、宣传。

提示:1、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分别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上述租赁标的现由福建省漳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书》等文件及拒绝支付租赁标的所涉及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书》。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租赁标的1为店面,租赁标的2为办公。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工、腐蚀性化工、加工工厂类生产经营、存储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租赁标的1租期为3年,租赁标的2租期为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租赁标的1无装修免租期,租赁标的2装修免租期为15天;

4、履约保证金:一个月首年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5、装修保证金:租赁标的1无装修保证金,租赁标的2装修保证金为2000元,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6、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12个月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每期租金在上期租赁期结束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标的1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赁标的2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为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标的相关的费用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出租方等情形的,均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无产权证)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借、抵押、留置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共同使用等超出本租赁方案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出租方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实际交付房屋的时间以《房屋设备设施交接确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2.租赁标的以现状并按现状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不足的部分,包括设备、设施能否满足要求、功能是否配套完善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整改完善,达到满足承租方自身使用要求并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须按漳州市相关规定进行,并且符合消防等相应规范,装修行为必须向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自行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出租方仅对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等)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4.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书》等文件及拒绝支付租赁标的所涉及租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书》。

5.《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二次装修改造及设备安装的,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二次装修的审批手续,出租方仅配合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承租方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完整的设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回复意见予以调整、修改。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8.租赁期间,租赁标的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出租、承租双方均无条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用公告)或出租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搬迁时间终止,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在承租方将租赁标的按时归还出租方、办理完毕住所变更登记,且承租方缴清所有应缴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政府对标的物的征迁补偿中,涉及装修补偿且确系承租方投入增建的部分,由承租方享有。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