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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5875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西路82号3#楼第2、3层房产招租(二次)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31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2-2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西路82号3#楼第2、3层房产招租二次公告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计租面积

(平方米)

月租金挂牌价

(元)

竞价保证金

(元)

租赁状态

1

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西路82号3#楼第2、3层

545

33991.2

80000

空置

1、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西路82号(福建电影制片厂内),始建于八十年代,条式混合结构的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为榕房Q字第01349号,所有权人:福建电影制片厂(现归属于海峡世纪(福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屋式:条式混合结构三层楼房,幢号:3#,房号:空调车房,建筑结构:混合。标的现状为空置。​

以上租赁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证件的数据为准。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风险)提示

(1)以上租赁标的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达标的物现场进行房产现状查看确认,并签署《房屋现场查看确认书》,签署后的《房屋现场查看确认书》为竞租方参加本次房产公开招租资格条件之一,竞租方在进行竞租报名时,应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供)。若实测面积与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承租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到达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期限、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租金标准及递增方式

1.租赁用途: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2.租赁期限:3年(租期从标的物实际交付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押金):三个月首年月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个日历日内支付。

5.租金标准及递增方式:首个租赁年度月租金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6.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月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后续租金在每个月的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或分租。

2.承租方在约定的租赁用途内,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符合消防原则下可以重新进行二次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但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增设对房屋结构有不良影响的设施设备等。并且,承租方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批准的,须自行报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维修责任均归属承租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经政府职能部门检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整改和罚款及其他包括安全责任在内纠纷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场地的外墙(含外立面)、屋顶的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非承租方需要制作的招牌、广告牌以及外墙附着物等,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

4.租赁期满时或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房屋时,承租方应及时将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时的完好状态,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弃物,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处置废弃物所产生的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承租方自己负责租赁区域内(含大院)的卫生、安防、防盗、消防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出租方职能部门对其房屋进行的治安、消防、卫生等常规检查工作。如发生因承租方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依照国家各种法律、法令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相关的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法规,安全经营。

7.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六、公告期限: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