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8860
名称 福州市塔头路2号福建地矿科技综合楼2层、3层、5层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4-12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5-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192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塔头路2号福建地矿科技综合楼2层、3层、5层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二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季结算,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租金(三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后续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季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第一、二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州市塔头路2号福建地矿科技综合楼2层

约991.45

97163

30

2

福州市塔头路2号福建地矿科技综合楼3层

约1058.20

100529

30

3

福州市塔头路2号福建地矿科技综合楼5层

约1058.20

84656

30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塔头路2号福建地矿科技综合楼。楼层总数:21层。标的所在楼层:2、3、5层,简易装修。租赁标的土地证已办理,产权证正在办理,房屋状况以实际看房为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标的1、2原租赁合同于2018年6月19日到期,标的3原租赁合同于2018年6月6日到期。以上标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且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标的1、2仅限于金融机构办公,标的3仅限办公使用。以上标的不得经营饮食业、娱乐业、加工业、废品收购、水产品、鲜活动物、鲜肉制品、按摩保健、医疗门诊、动物美容、动物医院等办公以外的以及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四、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标的1、2要求承租方为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单位;或2016年及2017年连续两年年经营收入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2016、2017年经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单位。

2、标的3要求承租方具有在房屋租赁所在地(福州市)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提供2016、2017年度税收、社保缴纳证明);实缴注册资金大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依法经营、资信良好,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2016、2017年经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企事业单位。

3、原与出租方发生租赁关系中有过欠租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参加竞租。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租赁房产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另行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4.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且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资产的正常检查、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6.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承租方须在终止日前清场完毕,并及时、完整、无条件将所租场所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所有改造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包括承租方内部关联方之间)。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8年4月12日—2018年5月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8日上午11: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271926、87891629、87315305、87315281;

联系人:陈先生、林女士、吴小姐、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