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31333
名称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盛林庄228号新潭城市广场一层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6-24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7-1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8778688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房产招租公告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盛林庄228号新潭城市广场一层。本次将采取两种方案招租,方案一将一层商业划分为两个整租标的,方案二将一层商业划分为八个标的。先按方案一进行招租,若方案一无人应标,随即按方案二进行招租。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方案一:分为2个整租标的

租赁标的

计租面积(m2)

租赁物现状

整租标的1

2105.66

空置

整租标的2

1775.30

空置

(二)方案二:分为8个标的

租赁标的

计租面积(m2)

租赁物现状

标的1

1547.18

空置

标的2

558.48

空置

标的3

125.01

空置

标的4

140.12

空置

标的5

143.41

空置

标的6

75.79

空置

标的7

179.73

空置

标的8

1111.24

空置

1.联系人:林先生;

2.联系电话:0591-88778688。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商业;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方案一(分为2个整租标的)

租赁标的

租赁底价(元/月)

整租标的1

50535.84

整租标的2

42607.20

方案二(分为8个标的)

租赁标的

租赁底价(元/月)

标的1

40226.68

标的2

17871.36

标的3

7500.60

标的4

8407.20

标的5

7887.55

标的6

3789.50

标的7

7189.20

标的8

26669.76

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四租赁年度起(含第四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3.租赁期限:

方案一(分为2个整租标的)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免租期

整租标的1

拾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

整租标的2

拾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

方案二(分为8个标的)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免租期

标的1

拾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

标的2

伍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

标的3

伍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

标的4

伍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

标的5

伍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

标的6

伍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

标的7

伍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

标的8

拾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月

4.竞价方式:现场拍卖。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公开竞价招租。

本次竞价保证金:

方案一(分为2个整租标的)

租赁标的

竞价保证金

整租标的1

人民币200000元整

整租标的2

人民币150000元整

方案二(分为8个标的)

租赁标的

竞价保证金

标的1

人民币150000元整

标的2

人民币30000元整

标的3

人民币20000元整

标的4

人民币20000元整

标的5

人民币20000元整

标的6

人民币10000元整

标的7

人民币20000元整

标的8

人民币80000元整

(中标方违约的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我司收缴,不予退还。)

有意竞价者于2025年7月14日16时前向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交付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相关证件办理竞拍手续、获取竞拍权限,同时按要求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5.公告期限: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4日;

6.竞价时间:2025年7月15日上午10时;

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押叁付叁原则进行,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10日支付。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方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基本条件

1.建筑面积(含公摊)按最终确定的平面方案(含走道公共部分)面积进行计算,据实调整。

2.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4.2元,承租方未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空调分摊费等费用超过两个月,出租方有权代付相关费用,并向承租方追偿相关费用包括违约金(或滞纳金)。

3.若整租标的1、整租标的2均由一家单位中标,物业将按现状进行移交,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后续所有改造及装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装修、内部隔断、安装工程改造等工程。

4.若整租标的1、整租标的2由两家不同单位中标,公共走道装修及安装工程改造由两家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出租方负责施工,费用由2家单位按面积分摊。

5.若出租方负责完成公共区域(含公共通道的装修及安装工程等)的施工,各承租商户需自行负责其租赁区域内的施工及租赁区域靠公共走道间隔墙(隔断)建设。

6.承租方进场后需与出租方确认技术配合条件,若用水、用电量超过平均用量且超过一层允许总用量,承租方自行承担增容费用。若承租方总用电量较大需对原供电系统进行相应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项目一层技术配合条件:楼板荷载为5kN/平方米;整租方式含空调合计功率1000KW-1300KW,具体以设计师核定为准,需承担电气系统改造费用,出租方配合。分租方式用电需求原则上按每平方用电指标不超过200W,若需加大用电指标,需报出租方核定方可使用。用水现场提供2条DN80管道,承租方从出租方提供的给水点自行接入。

8.方案一:整租标的1提供项目南侧主入口上方标志牌位置一个,整租标的2提供东侧主入口上方标志牌位置一个,主入口的广告牌具体位置及尺寸以出租方具体要求为准。

方案二:标的1提供项目南侧主入口上方标志牌位置一个,标的8提供东侧主入口上方标志牌位置一个,其他商户原则上可向出租方申请一个免费广告位,先到先得。主入口的广告牌具体位置及尺寸以出租方具体要求为准。

9.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在建筑外立面安装广告、标识、装饰物等物件。且所安装广告及标识需符合出租方要求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10.承租方不得占用大堂、消防通道、广场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或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若有临时活动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后恢复原状。承租方需配合物业维护公共设施,因承租方行为造成的损坏需承担修复费用。出租方保留对违规行为要求整改或追究责任的权利。

11.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即“押叁付叁”。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2.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因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政策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水电公摊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所有改造及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备案并按当地规定报消防审批通过后实施,且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法律法规要求。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16. 在现场条件允许且不影响其他商户使用中央空调的情况下,并征得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的同意,承租方可以选择自行安装空调。相关设备购置、安装、运行、维护及电费缴纳等事宜由该商户自行承担。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式应服从物业单位统一安排。

17.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1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19.交付时间: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竞得方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签订后即视为交付。

20. 承租方不得以分租、合租、承包、转包等形式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变相转租给第三人。整租标的1、整租标的2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分租。

五、风险揭示

本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权属福建省新潭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其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六、其他事项

监督电话:0591-87557956、0591-88778688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盛林庄228号新潭城市广场二层。

 

                                  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