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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9100
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长福村1座9号库房、鼓楼区福寿巷38号华明园A座底层10号店面、闽江饭店院内综合楼三层部分场所等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5-16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6-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业务部
联系电话 87629693
地址 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西侧五层
发布机构 福建福旅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国资委闽国资产权[2018]30号文有关规定,并经公司办公会议通过,现将我司近期到期租赁资产进行公开招租:

一、租赁物概况及交付

1.本租赁标的①为福州市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南五村长福村9#车库,建筑面积25㎡,该资产由福建福旅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福建省中旅资产有限公司所有。

2.本租赁标的②为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福寿巷38号华明园A座底层南向临街10号店面,建筑面积37㎡;该资产由福建福旅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福建省华闽物业有限公司所有。

3.本租赁标的③④为福州市鼓楼区闽江综合楼三层部分场所,其中标的③面积为135㎡;标的④面积为330㎡,该资产由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福建省闽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以上标的物的面积只作为租赁依据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的时间,现场按标的物现状出租及移交。资产清单如下:

序号

出租物业名称及地址

物业面积(㎡)

租赁价格(元/㎡)

挂牌月租金(元)

拟收取押金

拟租赁年限

合同递增

备注

1

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南五村长福村9#车库

25

整体报价

350

三个月租金

1年

-

车库

2

鼓楼区华林路福寿巷38号华明园A座底层南向临街10号店

37

345

12765

三个月租金

3年

第三年递增3%

店面

3

闽江综合楼三层部分场所

135

60

8100

三个月租金

3年

第三年递增3%

综合楼

4

闽江综合楼三层部分场所

330

60

19800

三个月租金

3年

第三年递增3%

综合楼

 

二、租赁目的

通过对该部分房产的出租,盘活资产,提高企业收益。

三、租赁用途、对象、期限、价格及方式

1.出租用途:

租赁标的①为库房;

租赁标的②为商业店面;

租赁标的③④为写字楼;

2.招租对象:①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②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3.租赁年限: 

租赁标的①租赁年限为1年;

租赁标的②③④租赁年限为3年,租金递增方式为租赁第三年起租金逐年按3%递增;

本次房产出租,所有标的均无免租期。

4.租赁物的挂牌价格:

租赁标的①库房打包每月人民币¥350元;

租赁标的②华明园A座底层南向临街10号店面每月每平米租金人民币人民币¥345元,整间每月租金人民币¥12765元;

租赁标的③闽江综合楼三层部分场所闽江135平方米,每月每平米租金人民币60元,每月租金人民币8100元;

租赁标的④闽江综合楼三层部分场所闽江330平方米,每月每平米租金人民币60元,每月租金人民币19800元;

以上价格均为起步价格,对外公开招租。

5.租赁方式:在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网站等4个地点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竞价招租,综合比选,价高者得。

6、原租户参与竞租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其优先权需在此次竞租过程中及时行权,逾期则视同放弃优先权。

四、竞价保证金

此次出租,其中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南五村长福村9#车库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50元;于招标截止日前汇入指定如下账户,户名: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人民币帐号: 35001002406052522611

鼓楼区华林路福寿巷38号华明园A座底层南向临街10号店面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3.9万元;于招标截止日前汇入指定如下账户,户      名:福建华闽物业有限公司;开户行:省建行营业部;人民币帐号:35050100240600000573

闽江综合楼三层135平米场所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5万元;闽江综合楼三层330平米场所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竞租人应于招标截止日前汇入如下账户,户名:福建省闽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人民币帐号:35001002406052522697

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竞价保证金在开标后十个工作日内沿原路径不计息退还。

原租户投标时可不交竞价保证金,但需书面承诺愿意以原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如发生投标违规行为则从该款项抵扣。

五、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竞租人中标签订租赁合同后需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相当于成交后租赁第一年度三个月租金);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

六、招租要求

1、竞价人需依法经营,符合“招租对象”的优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本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租赁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每月2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个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出租人按现状交付场地,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中标人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邀标方和租赁方无关,中标者仍须继续执行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竞价风险提示

1.本租赁物权属清楚,属上述各公司所有。本租赁物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如在合约期内因福建旅游发展集团公司系统重建需要或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对此处进行拆迁,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补偿。

2.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交付为准,交付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3.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价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及按照组织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即表明认可组织方公开招租本项租赁标的交易方式,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5.如果发现(不论在报价前或成交后)竞租人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报价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参与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且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即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6月6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福旅房地产集团公司获取本项目文件)。

九、报价方式

采用密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承租意向书、保证金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应于2018年6月6日17时前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西侧五层福建福旅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电话:0591-87629693、87610129 ,邮编:350001,联系人:林小姐、薛先生;监督电话:8753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