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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2700
名称 沁芳园房产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3-29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3-2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87838233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86号“沁芳园”A座房产建筑面积约873.56平方米(一层店面建筑面积66.88平方米;二层中部、北向建筑面积806.68平方米);

出租方经法院生效裁定取得租赁房屋的产权,尚未办理租赁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收益。

2、租赁用途:办公或经营使用(不得用于酒吧、网吧、娱乐场所、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

    3、租赁期限: 5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返还该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等;逾期返还的,则每逾期一日,承租方除须按租赁期满或解除时的日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外,还应按照租赁期满或解除时的日租金标准的3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赁物的租金、租金递增率、招租方式

1、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或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费用、按照解除合同时月租金标准的3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2、租赁物的租金

    上述“沁芳园”A座房产一层店面及二层中部、北向房产整体出租,竞租起始价为(含税)27500元/月,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租起始价,且加价幅度须为500元的整数倍。

3、合同期内租金自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

4、租赁保证金:按首月租金的3倍标准收取。

5、竞价方式及优先权情况

在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内外网、公司内外网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我公司自行组织交易,委托集团所属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5年租赁权竞拍。

 “同等条件,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身份居民或法人,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2、承租方与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存在诉讼纠纷或在承租、使用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房产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如:恶意侵占房屋、擅自转租、分租、恶意投诉或恶意信访)应禁入。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二)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该租赁房屋所发生的下列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车辆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合同备案费用、相关部门征收的其他费用等(所列费用如有公摊,均应包含)。承租方应按照大楼物业要求自行安装独立的相关计量仪表,自行向收费方或者代缴方缴纳上述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及分摊等费用以沁芳园房产物业管理处核定金额为准。

3、承租方应遵守《安全法》、《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大楼布局,必须留有充足的消防应急疏散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并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小区物业、出租方的检查监督及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及时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采取相应措施,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人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设计结构。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或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退还租赁房产,出租人对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均不予补偿。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6、出租人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和移交时状况出租。合同期内,租金不因租赁房屋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8、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

9、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群租、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房产。

   (三)风险提示

竞买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标的以移交时状况为准。

    1、租赁房屋房龄较长,因开发商建设质量、楼上业主或租户等方面的原因,房屋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情形。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漏水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给予承租方3    个月的免租期(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免租期届满后,承租方即应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承租方不得再以该租赁房屋漏水等任何理由要求延长租期、拒付或减少租金、主张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合同等。若租赁期间承租方违约,则视为承租方不享受免租期,承租方应按照免租期届满后的首月租金标准补缴免租期租金。

    2、承租方因处理租赁房屋漏水问题造成任何第三方利益受损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若承租方拒绝赔偿造成出租方被第三方追偿的,承租方应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3、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时,租赁房屋不存在任何违章搭建、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的情形。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出现违章搭建、拆除、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情形的,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恢复原状的,由出租方代为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视经营需要,应自行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5、租赁房屋尚未办理水、电一户一表改造。租赁期间,承租人视经营需要,应自行按规定办理水、电一户一表改造,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人因经营所需的用电需求(如电力增容),须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已自行前往现场看样,并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漏水情况),并基于租赁房屋现状全面评估了承租风险,默认前述瑕疵不影响其按照约定用途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8、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租赁房屋存在漏水情况拒签租赁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延长租期、拒付或减少租金、主张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合同等。

 

 

 

拍卖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时

看样时间:2023年4月19日-2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17时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591-87838233、13706989040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