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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8818
名称 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学生公寓3号楼一层文印店面招租
挂牌价 3.0132万元
保证金 2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12-27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1-1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学生公寓3号楼一层文印店面招租。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0132元,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年租金分9个月折算缴交(每月缴交租金为年租金÷9),合同签订后上半年开学当月缴交2月、3月、4月、5月、6月共5个月租金,下半年开学当月缴交9月、10月、11月、12月共4个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按成交年租金的三分之一缴交。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路2号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产权证已办理,楼层总数:7层,所在楼层:1层。面积约36平方米。简单装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打印复印、胶装,兼营割字、喷绘及广告制作;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结果——“不存在失信记录”为准)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转让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出租方不另行提供承租方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使用明火以及煮饭烧菜等。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并自觉接受工商、税务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遵守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连江校区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室、图书馆区域条件成熟后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增加共享打印机。

6、承租方应根据要求统一安装pos机,实行校园“一卡通”结账,营业款每半个月与出租方账务结算一次。

7、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8、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建筑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未到期非寒暑假承租方必须营业为师生提供服务,承租方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在没收履约保证金后,经出租方研究同意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条件方可解约。

10、如因出租方校区使用主体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可提前解约。

11、租赁合同四年七个月,合同起始时间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合同终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止。

12、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诺所经营的商品售价不高于学院所在地(连江潘渡)同类型同档次的市场价格,如每学期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商品售价高于市场价格(黑白打印复印A4单面不高于0.2元、双面不高于0.3元;黑白打印复印A3单面不高于0.5元、双面不高于0.8元;彩色打印复印A4单面不高于1元、双面不高于2元;彩色打印复印A3单面不高于3元、双面不高于5元;胶装A3不高于15元、A4不高于8元;光盘刻录CD不高于6元、DVD不高于10元;身份证复印不高于0.5元),每次将罚款500元,超过3次出租方将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3、承租方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和宣传工作,服从安保管理,如不按要求落实,一经发现,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按1000元/次。

14、出租方将不定期对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售价进行检查。

15、承租方在竞得后应根据经营情况做简单装修,装修方案必须报出租方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制作设计风格、颜色、尺寸一致的广告招牌(内容由承租方决定),店面门前走廊地面瓷砖更新,瓷砖同一种品牌规格,店内外墙面每两年暑假粉刷一次。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装修完工后需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16、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7、电费按供电局通知的商业用电标准收取,水费按当地自来水公司通知的标准收取。承租方在装修时必须单独安装水电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交清上个月的水、电费用。注:(文印店共享自助打印机自行安装电表,电费计入文印店。)

18、电费按供电局通知的商业用电标准收取,水费按当地自来水公司通知的标准收取。承租方在装修时必须单独安装水电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交清上个月的水、电费用。注:(文印店共享自助打印机自行安装电表,电费计入文印店。)

19、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2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月17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