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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1147
名称 漳州外贸大厦1幢一楼店面和6幢五楼一层竞价招租方案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0.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3-21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4-1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蔡女士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96-2932336 13806936318
地址 漳州市新华北路3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漳州市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漳州外贸大厦1幢一楼店面竞价招租方案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招租标的位于漳州市新华北路32号外贸大厦1幢一楼,店面建筑面积45平方米,附带储物间建筑面积35平方米,储物间面积按店面面积一半计费,即招租店面总计费面积为62.5平方米。

2、该房屋产权证、土地证齐全,产权人为福建省漳州市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标的物现为空置。

4、给予承租方1个月的免租金期。

二、租赁标的用途、竞租底价、租赁期限等。

1、租赁用途为商业店铺,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或餐饮业行业。

2、租赁期限3年。

3、店面租金竞租底价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65元,年递增率5%即第二年每平方米月租金68.25元,第三年每平方米月租金71.66元。租金六个月一付,押金5000元。

4、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1元。

三、承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存续的境内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需要承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

2、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5、承租方应将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竞租人须提交的报价材料要求

1.自然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价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2.非自然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经工商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注册核准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执照等有效身份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价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竞价方式:价高者得。参与竞价者需交纳押金5000元到招租人以下账户:

账户名:福建省漳州市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18258381313

开户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七、公告时间:3月21日-4月12日

八、报名截止日期:4月15日

九、优先权方式:若出现竞租价格完全相同,则以现有老租户优先的原则。

十、监督电话:0596-2945951

 漳州外贸大厦6幢五楼一层竞价招租方案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招租标的位于漳州市新华北路32号外贸大厦6幢五楼一层,建筑面积235平方米。

2、该房屋产权证、土地证齐全。

3、标的物的原租赁期到2018年10月31日,原租户为福建品源商贸有限公司。

4、标的物所在建筑楼层无电梯。

二、租赁标的用途、竞租底价、租赁期限等。

1、租赁用途为办公场所,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或餐饮业行业。

2、租赁期限3年。

3、租金竞租底价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20元,年递增率5%即第二年每平方米月租金21元,第三年每平方米月租金22元。租金三个月一付,押金5000元。

4、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1元。

三、承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合法存续的境内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需要承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

2、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5、承租方应将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竞租人须提交的报价材料要求

1.自然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价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2.非自然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经工商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注册核准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执照等有效身份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价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竞价方式:价高者得。参与竞价者需交纳押金5000元到招租人以下账户:

账户名:福建省漳州市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18258381313

开户行: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七、公告时间:3月21日-4月12日

八、报名截止日期:4月15日

九、优先权方式:若出现竞租价格完全相同,则以现有老租户优先的原则。

十、监督电话:0596-294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