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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1814
名称 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六一中路435号 光明桥商贸城1#、2#、4#、5#楼 连体地下1层15个车位招租公示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6-25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7-1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13706989040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六一中路435号光明桥商贸城1#、2#、4#、5#楼连体地下1层15个车位。

建筑面积:        344.01平方米

两证是否齐全:     是√   否□

装修期:          无

用途:             车位(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

产权持有人: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竞租保证金:     人民币 1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     押(四)月;付(二)月

是否存在原租赁人:是√    否□

有无优先承租权:  有√    无□

租赁期限:三年(原承租方若竞租成功,租赁期限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若新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原承租人及期限:该车位现租赁方为福建省华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限3年(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六一中路435号光明桥商贸城1#、2#、4#、5#楼连体地下1层15个车位,建筑面积344.01平方米,建成年限20年以上。

月租金拍卖底价:每月2000元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金递增率等

1.履约保证金:四个月的租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2个月(每2个月为一个缴款周期)缴纳一次,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第一个月的5日前支付本缴款周期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不递增。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自行负责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属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纠纷。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用于自用、分租或转借给第三方作为车位使用。

(3)租赁期间,承租人自用、分租或转借租赁标的出现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所有损失。分租和转借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无效,且承租人应负责按其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按时清退租赁标的使用人,将租赁标的返还出租人。承租人应做好租赁标的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优先权情况: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4.其他特别约定条款(承租方应接受的条件)

(1)原承租方若竞租成功,租赁期限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若新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车位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它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6)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

(7)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8)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转让租赁标的,无需承租方同意。

五、风险揭示:

(1)租赁标的尚处在租赁状态,现承租方尚未退出租赁标的,存在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2)租赁标的每月 1050元(70元/车位)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标的与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存在一定关联性,承租方需自行协商小区业主及现有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

六、招租方式:委托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租赁权。

 

公示时间:2019年625日起至2019年716日止。

拍卖行咨询电话:0591-87855174

监督电话:0591-8754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