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0397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省交通培训中心大楼1-15层整体招租
挂牌价 0.00425万元
保证金 15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7-26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8-2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省交通培训中心大楼1-15层整体招租。租赁期限12年+3个月(3个月为装修免租期),第1、2年每平米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2.5元/月·㎡,第3年起(含第3年)至第6年每年的每平米月租金在上一年每平米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第7年起(含第7年)至第12年每年的每平米月租金在上一年每平米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租金按月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面积约22680.9平方米(含地下室设备用房等公摊面积),框架结构,目前提供43个车位使用。2005年,省交通培训中心大楼已完成消防验收;2021年,省交通培训中心大楼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正在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产权尚未分割。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租赁标的67.5%产权,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租赁标的32.5%产权。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于2022年9月28日到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风险提示:

因租赁标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上述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略有出入,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租赁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但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的扰民行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和竞租人高管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和竞租人高管相关的结果】,持续经营10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202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近三年无重大诉讼记录(结案诉讼除外);

3、在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无不良资信。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享有3个月装修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装修免租期间,承租方不需支付租赁标的租金,但应当承担该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通讯、垃圾清运费及各种税费等费用。若在装修免租期内或装修免租期满2年内,承租方就提前解除、终止履行合同、退租,则承租方不享受任何免租期限,按装修期满后第一年租金的标准缴纳租金。

2、若交付的租赁物产权面积与以上租赁面积不符的,误差未超过5%的,租金及相关费用不进行调整,承租方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误差超过5%的,按照出租方实际交付的租赁物产权面积相应调整租金及相关费用。

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租赁物及其附属物使用安全与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承租方,承租方应当维护租赁物及其附属物的使用安全与消防安全,承担使用与消防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检查修缮维护、合法装修、白蚁防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支付。同时将材料如维修时间、维修情况及结果提供一份给出租方留底。

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该租赁物独立配套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承租方(日常维护材料存档供出租方备查,同时年检记录需提供一份给出租方留底)。

3、承租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或装修的,应将改建或装修的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出租方,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改建或装修按规定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的,承租方应在办妥有关手续和经出租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承租方上述申报的义务不得因取得出租方对改建或装修方案的同意而免除。承租方装修改建行为应委托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施。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同意和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方案进行施工。改建或装修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改建或装修租赁物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改建或装修方案和设计的认可或者批准并不能被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改建、装修环节中的相关报审报批报备程序(包括但不仅限于改建、装修工程审批和消防审批)承担了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

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的改建或装修行为应符合严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及/或工程各参建方签署的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证书、消防审批意见及环保、规划审批意见(如有)等复印件各一份供出租方存档。承租方改建装修行为不得对租赁物的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高压电路或地下市政供水管网及燃气管道等管线等进行变更或增加房屋外墙附着物(如外墙加挂电梯或空调设备或重量型装饰构件等)以及超设计荷载使用。由于承租方改建、装修租赁物造成出租方或者其他方损失或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因使用、装修或修缮租赁物的行为影响租赁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如因承租方的上述行为造成其他用户损失的,承租方应向其他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4、使用期间,承租方应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承租的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出租方。另承租方应根据生产经营需求购买其他必要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对原来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6、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由承租方自行通知相关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内含车位(车库)/附属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其他方。

1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2年9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