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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9758
名称 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杜坞48号杜坞库区A区、B区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2-05-16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6-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杜坞48号杜坞库区A区、B区分别招租。租赁期限10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标的1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标的2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5万元。

标的序号

租 赁 标  的

面积(亩)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杜坞48号杜坞库区A区

约22.5

68

100

2

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杜坞48号杜坞库区B区

约44

91

150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杜坞48号,原为沥青储运库,内建有办公楼、职工宿舍、沥青储罐、锅炉房、铁路专用线等(具体详见附件:资产明细清单)。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办理,土地用途为仓库用地,所有地面建筑物因历史原因均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标的1(A区)占地约22.5亩,标的2(B区)占地约44.0亩。标的1中的钢构单层仓库,面积约2860平方米,目前与原承租方租赁合同未到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标的2现为空置。以上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

标的1租赁用途包括但不仅限开展沥青存储和加工业务。

标的2租赁用途包括但不仅限于开展水泥、钢筋等存储和贸易及深加工业务。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原则上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书》。竞租人自行查勘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因未全面了解或误勘租赁标的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同时,承租方应经常性组织租赁标的的安全隐患排查,并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出租方安全监督检查,对自身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对租赁标的的安全负责,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按《租赁合同书》的约定落实维修责任。如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应立即停用,并按规定办理危房进行加固或重建手续,加固或重建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停用、加固或重建期间,租金及费用不作调整。如承租方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与出租方开展供应链业务(A区包括但不仅限于沥青的供销及深加工业务;B区包括但不仅限于水泥、钢筋等存储和贸易及深加工业务),双方之间的交易金额每个租赁标的每年分别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视出租方实际需求确定),并以互惠为原则,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应按未完成约定量的差额的10%调增当年应付给出租方的租金,该调增租金在次年首月内付清,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原有职工参与承租方共同管理(A区2名,B区2名),每名职工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在租赁价之外于每个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五险一金”由出租方缴纳,B区承租方须承担铁路专用线使用费(按铁路管理部门每年要求缴纳的数额,含铁路修理及养护费用),出租方仍保留铁路专用线使用权。

4、承租方承租期间需在地块上的开发建设须经出租方同意后以出租方名义报相关部门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含铁路专用线)、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投资建设的建筑许可等),如未能获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对提升改造(包括但不仅限于承租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等)、报批等费用出租方均不出资。未经允许,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承租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故意破坏租赁标的物。

5、如遇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征迁、土地收储或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上级统筹使用场地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承租方的改建导致出租方在政府拆迁或征收补偿中受到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对于承租方投资升级改造部分的补偿,依据《租赁合同书》第十四条有关拆迁事项的约定履行。

6、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在场地上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物及设备(除可拆除的设备外)归出租方所有,如出租方要求恢复租赁之前原有状态的,承租方必须给予恢复,然后无条件退出,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添置的设施设备及出资升级改造部分的任何费用。

7、因A区中的钢构单层仓库与原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尚未解除,出租方不保证原承租方能提前结束合同并搬离租赁场所,竞租人已充分知悉实际情况,同意接受《租赁合同书》(A区)第十三条特约条款的约定并履行及承担相应风险及责任。

8、承租方将给予免租期三个月,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免租期内免收租金,同时承租方2022年不再享受因疫情原因政府出台的租金减免政策。自免租届满次日开始计租,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上、下半年租赁租金均在第一个月5日前承付。

9、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铁路专用线相关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对无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由于目前场地内现有设备老旧,承租方均需对仓库和设备进行全面改造升级。

11、位于A区的道路为库区目前唯一出口通道,A区承租方应无条件同意B区承租方使用该通道,承租期间发生的通道维修费用由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B区承租方应提供部分宿舍楼供A区承租方使用,使用费用由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同时应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为A区承租方提供饮用水接水方便。

12、竞租人参与竞租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租赁基本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书》。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2年5月16日—2022年6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 2022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资产明细清单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