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1728
名称 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一楼出租再次顺延公告
挂牌价 32.526万元
保证金 6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4-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5-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我中心于4月28日挂牌公告的“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一楼出租”项目,根据委托方要求,租赁标的按原条件从6月3日起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再次顺延,顺延截至2019年6月17日。原公告内容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福建经贸会展中心)一楼,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和华林路交叉口。出租方已向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取得该租赁标的出租权。

1.2.租赁标的挂牌价:32.526万元。挂牌价为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1.3.租赁期限:至2022年4月15日止。具体起始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4.租赁标的用途:展览及展会活动、商业、服务业(餐饮除外)、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

1.5.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二年(含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按4%递增。

1.6.押金(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租金。

1.7.免租期: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免租金装修招商期1个月。

1.8.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承租方必须是依法设立两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2.2.与出租方或是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2.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官网公布的记录为准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租赁条件

3.1.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3.3.承租期内房屋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同意;装修形成非可拆除财产或设施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承租方。

3.4.租金按月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赁押金。且在每个月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次月租金。

3.5.空调使用费:使用中央空调期间,承租方按50%分担空调总电费。

3.6.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3.7.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8.承租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65万元。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租人须在2019年5月20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经贸会展一楼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0日。《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17:00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