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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343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福建经济学校校门口一层101-102店面招租
挂牌价 0.45万元
保证金 3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7-25
挂牌结束日期 2016-08-1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91629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福建经济学校校门口一层101-102店面招租。面积约43.4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4500元,租金按季结算(每季度首月5日前支付,遇节假日顺延),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含水电费押金1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教工宿舍四号楼1层,未办理产权证,简单装修。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用于经营服装鞋帽饰品、精品店、化妆品店、便利店、水果店、食品、复合饮料和体育运动器材、文具、书店、眼镜店、彩扩冲洗店、复印打印、花卉、干洗、通讯器材、音像制品等。不得经营餐饮业、铝合金等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出租方正常生活及教学秩序的行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做好经营场所及门前三包。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自觉接受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押金10000元,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8、承租方应加强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配齐灭火器等安防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租赁期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全责。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擅自装修改造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相应的赔偿并及时给予修复,如未及时修复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从承租方经营押金中扣除;不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0、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7月25日—2016年8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吴小姐;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