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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31497
名称 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1601号至1629号厂区内7栋建筑物屋顶整体出租作光伏发电项目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1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7-3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1601号至1629号厂区内7栋建筑物屋顶整体出租作光伏发电项目。

1.2.租赁标的: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1601号至1629号厂区内1栋综合楼、1栋物流中心及5栋厂房等建筑物屋顶,整体出租。

1.3.标的现状:标的为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资产,产权清晰,正常生产使用。其中1栋钢混结构厂房屋顶、6栋混凝土建筑屋顶,总面积约41429㎡,基本情况如下:

租赁标的位置

标的名称

建筑屋顶面积 (m2)

房屋现实际用途

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1601号-1629号

综合楼屋顶

2379

办公

物流中心屋顶

3000

仓储

1#厂房屋顶

6515

生产

2#厂房屋顶

6060

生产

3#厂房屋顶

5580

生产

4#厂房屋顶

3774

生产

钢混厂房屋顶

14121

生产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折扣率挂牌价:65%,挂牌价为承租方对出租方当月购买市电实际分时电单价的折扣率底价,意向承租方折扣率报价不得大于65%。   

1.5.租赁用途、期限、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权益

1.5.1.租赁用途:仅租赁给光伏发电企业作屋顶光伏发电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卖,不能改变其用途,承租方租赁该屋面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建筑使用和出租方管理之规定。

1.5.2.租赁期限:10年,从《分布式光伏发电能源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签订起算,具体起止日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无免租金期。满10年后,在满足所有续约前置条件下,按年度续签,但总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具体续约前置条件等详见合作协议

1.5.3.租金:每平方米每年含税单价3元。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定期巡查、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及数据检测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5.4.承租方在标的上建设的光伏发电,出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购买光伏电站所发电的价格上限为出租方分时电费单价的6.5折(此项纳入综合评审范围,最终以实际成交折扣率为准)。承租方在标的上建设的光伏电站,产生的一切有关碳排放指标及绿证等归出租方所有。

1.5.5.履约保证金:合作协议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施工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1.6.租金支付方式与光伏用电计算及结算

1.6.1.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年一付的支付原则。首年租金在合作协议签订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每年租金于当年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将下周期的租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6.2.光伏用电计算周期:自光伏项目并网发电之日开始计算,以自然月为基准,即从自然月的第一天00:00开始计算,以自然月的最后一天24:00截止,计算当月的光伏用电量(以供电公司安装的光伏发电总表及用户关口电表计量数为准,由承租方指定工作人员于次月第一日(非工作日顺延)进行上月光伏用电量统计报表并由出租方审核确定,出租方给予积极协助)。

1.6.3.光伏用电量费用结算:出租方月度光伏电费 =出租方月度光伏用电量(kW·h) × 出租方购买市电实际分时电单价 × 承租方对出租方当月购买市电实际分时电单价的折扣率成交价。

二、风险提示

2.1. 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标的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景观改造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电管网停水停电、重要活动道路戒严等突发事件;厂区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2.2.出租方不保证房屋的现有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房屋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意向承租方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承租方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招租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招租标的开办承租方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的相关证照等。

2.4.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或办理消防合格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

2.5.承租方放置在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必须进行投保,不可抗力的风险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6.年限到期交接,光伏的拆卸、屋顶修复以及与光伏相关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7.若由于出租方单方面原因(例如:用于其它用途时)要收回屋顶,需与承租方协商进行相应的赔偿。

2.8.承租方负责光伏电站的设计、报批报建、材料采购、施工安装、验收并网,项目所在屋顶正常的维修养护,负责在租赁期内的光伏电站运维工作,确保出租方在租赁期内保障及享受足量的清洁光伏能源。

三、成交结果公示和合作协议签署

3.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竞价文件》所附合同模版签署合作协议,除出租方书面同意的非实质性条款外,不得修改核心条款,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合作协议。

3.2.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产权交易机构于报名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3.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作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4.4.意向承租方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意向承租方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提供书面承诺)。

4.5.意向承租方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来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4.6.意向承租方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有光伏建设或光伏施工类似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5.1.意向承租方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5.2.承租方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标的行为。

5.3.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施工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电力、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5.4.承租方在厂房等屋顶安装光伏组件,不得改变厂房的结构。

5.5.承租方开工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建筑设计院的设计资质)出具现有屋面增加光伏荷载的核算意见书(加盖设计院公章原件)。

5.6.承租方在厂房屋顶建设(施工)光伏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

5.7.租赁期间,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光伏电站无法并网(余量上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8.若出租方因企业发展需要使用标的屋顶,出租方可无责拆除光伏电站实际使用总面积的3%,无须向承租方进行赔偿且承租方配合拆除(拆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9.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和出租方提供的合作协议为准。

六、竞价方式:综合评议。

七、竞价保证金

7.1.竞价保证金金额:15万元。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为意向承租方名称,用途应当标明“厦门金鹭竞价保证金”或者类似字样。

7.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7.3.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承租申请文件

8.1.领取《竞价文件》

8.1.1.意向方承租方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8.1.2.意向方承租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承租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承租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承租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承租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8.2.意向承租方应按照《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承租申请文件。

、公告期限: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30日。

十、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17时,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竞价保证金不具备承租资格。

十一、意向承租方承租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7月31日8时至9时。

十二、意向承租方报价发布会时间:2025年7月31日9时。

十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