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9012
名称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楼21间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4-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5-2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楼21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挂牌价、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年支付。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

租赁用途

租赁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店面1

约29.5

19350

只能经营手机、电脑及配件出售、维修(特别提醒不得经营文印业务)

2

2

2

店面2

约30.8

50467

只能经营打印、复印、传真及名片制作或宣传条幅制作等相关业务(特别提醒不得经营数码产品如:MP3、MP4、手机、电脑配件、游戏点卡等)

2

5

3

店面3

约116.5

104400

只能经营快餐或风味小吃(特别提醒不得经营小炒,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4

10

4

店面4

约123

108000

4

11

5

店面5

约68.49

64250

只能经营书报增订及基础快递业务

4

6

6

店面6

约180.9

114120

只能经营快餐或风味小吃(特别提醒不得经营小炒,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4

11

7

店面7

约202.9

162270

4

16

8

店面8

约92.2

170099

只能经营日用百货、学习用品、包装类食品、罐装饮料、配钥匙。(特别提醒不得制售熟食,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4

17

9

店面9

约59.7

99720

4

10

10

店面10

约45

43290

只能经营服饰、鞋帽等穿戴物品售卖及修改,生日礼品、化妆品等精品

2

4

11

店面11

约28.1

19582

只能经营照相、大头贴、冲洗照片、出售或出租相机等相关业务

2

2

12

店面12

约153

173000

只能经营基础电信项目

4

17

13

店面13

约61.2

206100

只能经营日用百货、学习用品、包装类食品、罐装饮料、配钥匙。(特别提醒不得制售熟食,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4

20

14

店面14

约28.6

91620

只能经营打印、复印、传真及名片制作或宣传条幅制作等相关业务(特别提醒不得经营数码产品如:MP3、MP4、手机、电脑配件、游戏点卡等)

4

9

15

店面15

约28.6

36720

只能经营理发、烫发等相关业务(特别提醒不含美容美体)

2

4

16

店面16

约28.6

23400

只能经营出售眼镜及与学生配镜有关的业务

2

2

17

店面17

约82

98000

只能经营基础电信项目

4

10

18

店面18

约900

653400

只能经营日用百货、学习用品、包装类食品及罐装饮料、书籍、水果(不得切配)、电子产品、配钥匙及服饰。(特别提醒不得制售熟食,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20

60

19

店面19

约158.3

142200

只能经营饮品、甜点、西点、冰激凌、披萨,薯条、炸鸡(特别提醒不得经营小炒、快餐、套餐、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不得使用明火)

4

14

20

店面20

约30.4

28274

只能经营鲜花、盆栽、精品饰品

2

3

21

店面22

约35.5

34800

只能经营基础电信项目

2

3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租用收银卡机的每台还需收取押金人民币2000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均为简单装修,标的1-19、21现对外出租,标的1、4、6、8-10、13、14原租赁期至2018年8月,标的2、3、5、7、11、12、17、18、21原租赁期至2018年9月,标的15、16、19原租赁期至2018年11月,标的1-19、21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20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闽南师范大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竞租人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或违规违法史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须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证照齐全,具备或满足所竞租店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竞租标的的要求的经营用途之一项或多项),近三年来(2015年3月-2018年3月)有1年及以上经营经验(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此外,标的3、4、6、7和19还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5、标的18还应具备连锁经营卖场面积累计达5000平方米以上(提供各卖场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复印件,若卖场产权属竞租人所有,应提供产权证明及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在漳州有3000m2以上配送中心(提供配送中心租赁合同,若配送中心产权属竞租人所有,应提供产权证明及能证明其用途为竞租人配送中心的相关材料)。为便于核查面积,竞租人须另外制作各卖场和配送中心的面积分布表。

四、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收银卡机维护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收银卡机服务费:人民币360元/台/年;垃圾清理费:店面3,4,6,7和19为人民币1.5元/月/平方米,其他店面为人民币1元/月/平方米;奖惩资金:店面3,4,6,7和19每间每年另应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4万元奖惩资金,出租方学年末根据《闽南师范大学饮食店面奖惩管理条例》统筹返还给经营者。

7、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8、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标的3、4、6、7、19(五间饮食店面)装修改造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功能布局应符合食品卫生及消防要求,对原排污系统、供电系统及排油烟系统重新改造。

(2)完善现有视频监控系统,补充就餐大厅及其他未安装监控设备区域的摄像头,并与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膳食科监控系统联网,将现场工作情况接到膳食科监控服务器的屏幕上。

(3)炉灶应以燃气灶为主,燃料统一使用天然气,不得使用液化气、生物柴油、煤油等燃料,装修过程保护好天然气管道,不得私自对管道进行改造,使用合格的天然气灶,点火前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11、竞租人可选择对本公告中的一个标的或多个标的进行报价。但一个竞租人只能承租一个店面,即竞价时按店面序号顺序逐一确定承租方,若某一竞租人已被确定为某一序号店面的承租方,则其该序号之后的店面的报价将被取消。

五、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六、公告期限: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23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11: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七、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竞价地址: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楼北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