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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2111
名称 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金洋村柳沙湾64号房产出租
挂牌价 0.4万元
保证金 0.12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2-03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2-2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金洋村柳沙湾64号房产。

1.2.租赁标的为砖混结构,房产使用面积:约80㎡。

1.3.租赁标的现状: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4.挂牌价:4000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每年租金底价。该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

1.5.租赁用途:厂房、仓储,不得用作销售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改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1.6.租赁期限:叁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无。

1.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年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当日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一年)租金,之后必须在每期(年)租金到期日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年)租金。

1.8.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两个月租金。

1.9.特别揭示

1.9.1.租赁标的以实物实际状况为准。本租赁标的为“福建省三沙渔业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权属清晰,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标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承租人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1.9.2.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我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0.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并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知悉本租赁标的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且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3.2.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3.3.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建筑的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租赁标的使用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使用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5.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进行现场查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6.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强制搬离的行政命令等情况本合同终止,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租赁标的,相关补偿、赔偿、搬迁奖励等权益均归出租方所有。二次装修为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补偿可归承租方所有。

3.7.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

3.8.承租方须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及消防安全等。

3.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外观,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在保证租赁标的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10.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3.11.有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12.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投资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装修有关的附属物设施等不可移动资产都归出租方所有,除出租方要求拆除外,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对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可移动搬迁的机械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

3.13.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0.12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农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填写识别码,可在“会员中心-我的保证金-保证金明细”中上传付款凭证。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具体详见“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官网,点击“帮助中心”→“保证金相关”→“如何交纳保证金”: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2月24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