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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8417
名称 三明市沙县区金古空港开发区18M厂房、办公楼和宿舍整体出租
挂牌价 2.7685万元
保证金 1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11-16
挂牌结束日期 2021-12-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三明市沙县区金古空港开发区18M厂房、办公楼和宿舍,整体出租。

1.2标的物详细情况

(1)18M厂房

18M厂房(包含附属设施行车等,本厂房租金包含行车租金):一层钢混结构厂房,2007年建成,出租建筑面积为3672平方米,层高大约为13米,车间长18米,设有行车三部,均为5吨。本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Ⅱ类。厂房基础采用柱下钢筋砼独立基础,以含砂粘土为基础持力层,地基的承载力设计值为200KPa,基础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为35mm.厂房内设有配电室、卫生间,提供电照,给排水、接地保护。土地证号“虬国用(2004)第0650011号”,无房产证。

(2)办公室

四层钢混结构的楼房,2004年建成,本次出租面积126平方米(5间),层高2.8米,外墙正面为大面钢化玻璃围护,其余均为水泥漆弹涂。安装铝合金推拉窗,一层加装方钢防盗网。地面敷设玻化砖;内墙部分为铝合金框玻璃围隔,其余面刷乳胶漆;天棚硅钙板吊顶。一层进户设双开地弹簧玻璃门,其余均为包框木门。土地证号“虬国用(2004)第0650011号”,房产证号“房权证沙字第20051443号”。

(3)宿舍

宿舍楼为二层钢混结构的楼房,2004年建成,总建筑面积680平方米,本次出租面积103平方米(2间),层高2.8米,墙面水泥抹灰,地面水泥砂浆,房屋外墙面水泥漆弹涂,安装铝合金推拉窗,木门。土地证号“虬国用(2004)第0650011号”,无房产证。

1.3.租赁用途及其相关(风险)提示:

1.3.1租赁标的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承租方承租租赁标的的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和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2.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明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资产,本项目为整体打包出租,标的物不做拆分。

1.3.3.标的物“18M厂房”目前为自用状态,无房屋所有权证,厂房租赁用途只作为生产用,标的物“办公室”目前为自用状态,租赁用途仅作为办公室使用,标的物“宿舍”目前为自用状态,租赁用途仅作为宿舍使用,出租方承诺按约定按期将租赁标的交由承租方使用。

1.4.挂牌价:27685元(含税)。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

1.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1.6.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

  1.6.1.租金按月支付,应于每月10日前支付,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的相应租金后开具相应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1.6.2.前三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月租金自第四个租赁年度起(含第四个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基础上每年递增3%。

1.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1.8.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1个月的首年月租金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协商解除,承租方返还承租标的物,经出租方验收,若承租标的物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以及标的物本身的原因造成的除外),且承租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或其他债务,则出租方在对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9.标的交付:出租方应于合同签订的当日向承租方交付承租标的物,交付时,由双方代表共同对标的物内设备、设施进行清点、检查,双方签署书面交接文件。交接文件签署之日视为承租房屋实际交付日。

1.10.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2.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竞租人需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3.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无房屋所有权证为由,拒签《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3.4.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5.承租方须依法诚信经营,并自行负责办理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双方在缴税问题上如需对方配合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包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水、电、卫生、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3.7.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合作、承包、分包租赁标的或实施任何导致租赁标的实质上被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的行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标的物只能为承租方一方使用。

3.8.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可以对承租标的物进行装修或二次建设,但承租方不得对标的物的主体结构或者土地环境进行任何改变,装修费或建设费用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应按使用后的现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不得主张装修或建设损失。

3.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5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1199-1保证金”。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2年6月30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承租方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