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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31144
名称 平潭七里埔乡村农业生态园项目整体招商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5-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6-1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招商标的基本情况

1.1.招商标的:平潭七里埔乡村农业生态园项目。不动产权证号:闽(2022)平潭第0000210号,证载用途为居住用地/居住(土地规划用途已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省级三级公益林及农村宅基地),产权证证载土地面积为101777.5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2560.99平方米。招商标的目前尚未开始建设。

1.2.招商标的建设情况

由运营方对招商标的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违反土地规划用途)。运营方对招商标的的开发建设可自行设计或参照招商方设计方案(项目原设计规划现代农业区、野趣林园区、原石厝建筑配套区等三个功能区),相关开发建设、设计以及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运营方在建设前,须向招商方提供开发建设、施工设计方案等资料,在取得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提交审批申请,同时有关设计、施工等的报审及批准结果均应向招商方备案。

招商标的按现状招商、移交,交付时间以《委托经营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

1.3.招商期限:15年。实际招商期限起止日以双方签署的《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1.4.挂牌底价:40.80万元/年,挂牌价为招商标的首年年固定收益底价。固定收益不含物业、水、电等费用。

1.5.招商用途(业态布局):招商标的仅作为农业生态观光园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招商标的永久基本农田、省级三级公益林及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规划用途。

1.6.市场培育期:一年(自招商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分两年执行,为第一至第二年每年前六个月)。市场培育期内招商方仅免收招商标的的固定收益,招商标的范围内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1.7.固定收益及递增方式: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年固定收益为竞价成交价,自第四年起(含第四年)每年年固定收益每三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1.8.固定收益支付方式:按年度缴纳固定收益,运营方应在《委托经营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缴交第一年度的固定收益,后续运营方应在每年度结束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固定收益。

1.9.履约保证金: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固定收益及其他费用。运营方前期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招商方与运营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后等额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简称“产权交易机构”)收到招商方与运营方共同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原件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资产交易有限公司(简称“服务机构”)出具的已收到运营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函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汇至《委托经营合同》指定的招商方账户,不足部分运营方须于《委托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超出部分由招商方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运营方。运营方如未按约定执行,招商方则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10.修缮加固保证金:20万元,修缮加固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固定收益及其他费用。运营方需在《委托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修缮加固保证金汇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1.11.风险提示:

1.11.1.招商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因市政建设需要的搬迁,土地被收回,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致《委托经营合同》无法履行的,《委托经营合同》自行终止,运营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且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退出事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招商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1.11.2.本次招商标的以现为准,意向运营方报名截止前应到招商标的现场踏勘,并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运营方应承担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运营方不得以证载用途(证载用途为居住用地/居住)与规划用途(规划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省级三级公益林及农村宅基地)不一致等为由主张解除委托经营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意向运营方(运营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意向运营方已查勘已详尽了解招商标的相关情况(包括招商标的土地性质、土地上有部分建筑物等情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招商标的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意向运营方(运营方)未充分了解招商标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等情况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不予退还。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招商方不对招商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11.3.招商标的位于海坛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招商标的范围内有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省级三级公益林。若意向运营方(运营方)对招商标的内的规划面积存疑,需在公告截止日前与招商方沟通确认,规划面积的最终确定以招商方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准。运营方在实施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政府相关部门的土地用途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土地性质属性。

1.11.4.交易过程中招商方、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运营方(运营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运营方(运营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11.5.若在看样期至招商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及服务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6.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运营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1.12.合同签署

1.12.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和招商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招商方和运营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委托经营合同》,运营方须到招商方办公场所签署《委托经营合同》。

1.12.2.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运营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运营方承担。

二、意向运营方运营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运营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运营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运营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运营方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意向运营方运营方)须接受的主要运营条件

3.1.运营方须依法经营,符合本项目规定的招商用途。

3.2.招商标的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运营方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商方办公场所与招商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固定收益、履约保证金、修缮加固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3.3.运营方应于《委托经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工建设,若在30日内未开工建设或未能按照招商方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的开工期限内动工开发,即构成开工违约。

3.4.运营方须承诺对招商标的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并于项目竣工后1年内提交发票证明,若实际投资额未达承诺投资数额,运营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投资额差额部分的10%计算。

3.5.鉴于招商标的现有建筑物安全质量鉴定评级为C级(2020年评定),运营方须在《委托经营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自行投入资金完成修缮加固改造工作,加固改造工作须委托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展,并聘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评级机构对建筑物进行评级,房屋安全鉴定评级须达到B级及以上并报招商方审核后方可使用该建筑物。若运营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修缮改造或房屋安全鉴定评级未达到B级及以上,则招商方有权没收修缮加固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委托经营合同》。

3.6.运营方不得出现对省级三级公益林进行砍伐、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焚烧、堆放废弃物等破坏公益林的行为。并且需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及时报告病虫害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防治工作。若确有必要进行砍伐,应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规定执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处置的资产归招商方所有。

3.7.运营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建筑、工商、税务、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提供相应资料,招商方配合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运营方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施工,不得无证施工。

3.8.运营方对施工过程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运营方或运营方委托的施工方负责,与招商方无关。因该等安全事故给招商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或导致招商方承担任何责任的,招商方均有权向运营方追偿。

3.9.招商期满或因运营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招商标的的固定装修(如供水供电设施、网络设施、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招商方所有,运营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否则招商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商方全部损失的,招商方仍有权要求运营方赔偿招商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3.10.招商标的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运营方自行处理,运营方应在参与竞价前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实办理流程,并在竞价成交后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标的施工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运营方对招商标的的施工事宜,应按《委托经营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运营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机构和招商方无关,运营方仍须继续执行《委托经营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3.11.运营方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PM10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建设期间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运营方对招商标的的建设和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噪音,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招商期限内所发生的纠纷,由运营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招商方无关。且在建设完成后,运营方需达到相应的环评要求,向相关部门申请环保验收。

3.12.本招商标的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若出现被占用情况,由运营方自行负责清退,招商方配合运营方进行清退工作。

3.13.运营方对招商标的环境保护负有主要责任,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生态维护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人为活动对自然植被的干扰、规范处置固体废弃物等。

3.14.运营方须保障招标范围内村道通行功能,确保人员日常出行不受项目运营干扰。确需临时调整通行路线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村道所属村委会书面报备并征得村委会同意,并经公示绕行方案后方可实施。

3.15.招商标的交付日期以交付确认书上的交付时间为准,因运营方自身原因导致招商标的的交付日期延迟的,所发生的损失由运营方承担。

3.1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委托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意向运营方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7时

5.2.意向运营方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运营方才具备竞价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3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运营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运营方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意向运营方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运营方的账户。意向运营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运营方,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6年5月28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运营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6月17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