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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8777
名称 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闽江站场地招租
挂牌价 100万元
保证金 4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3-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4-1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赖先生、许先生、陆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107、87809323、87800096、8785001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中旅客运有限公司闽江站场地(现碧桂园营销中心)(以下简租赁标的)。租赁标的位于鼓楼区五四路130号闽江饭店1号门,租赁标的面积约200㎡,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二、挂牌价:第一年年租金人民币100万元。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租金递增方式

1、租赁用途:除娱乐业、餐饮业及影响客运集散中心运营的行业外均可;

2、租赁期限:2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无免租期;

3、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承租方应在每个月到来前,提前十日支付当期租金(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为准);

4、租金递增方式:首年年租金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上浮10%;

5、招租底价的确定依据:以闽江饭店周边租赁的市场行情为参考依据,经福建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报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批,采取市场比较方式确定招租底价。

四、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支付50万元给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月租金和承租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万元;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较好的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信用。

六、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条款

1、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双方互不干涉合法经营活动,但必须满足客运站目前售票、宣传、候车、发车、行包寄存等相关配客站必须具备的功能及旅游集散功能。场地不得用于娱乐业、餐饮业以及其他影响客运站、集散中心场地功能的行业。

3、标的内包含的水电、网络、物业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5、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承租方如需进行场地改造,改造方案须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如因活动需要,出租方可提供租赁标的旁的停车场地(停车场面积约550㎡)供承租方使用,需提前一周向出租方申请。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公告期限: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九、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十、咨询电话:0591-87838107、87809323、87800096、87850015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