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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726
名称 福建省工展中心外墙面招租公告
挂牌价 150万元
保证金 8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8-12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8-3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扶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0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租赁标的: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外墙面。
  • 标的情况: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0号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外墙面(已预留有:外边框规格为24米*9.6米,面积230平方米;内框规格为23.4米*9米,面积为210.6平方米)。该租赁标的系出租方向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承包经营,租赁期限:2015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止;租金: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50万元整,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以4%逐年递增。现出租方对外转租租赁标的。
  • 标的用途:用于LED广告建设及经营使用。
  • 挂牌价:出租方转租收取的租金第一年为50万元/年(不含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收取的租金),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4%;同时承租方应承担出租方应付给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的租金。
  • 租赁期限: 79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在福州市依法设立二年(含)以上的企业法人,具备经营户外广告资质,包括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资质,且无不良资信记录的企业。
2、承租方的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年主营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承租方须提供近二年经营的财务审计报告。
3、承租方应当具备独家经营LED户外广告的经验,近两年所独家经营的LED户外广告屏不得少于2例(其中一例LED广告屏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并须提供此2例LED户外广告屏的经营合同复印件以及现场实拍图等证明材料。
  • 承租方应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负责协调LED户外广告报批的所有手续,确保该外墙面获得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该LED户外广告建设的批准。若承租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月内成功促成该LED户外广告建设的批准,造成该处LED广告无法按期投入使用,承租方应承担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将该外墙面广告位的使用权收回,另行转招租。
2、承租方负责LED广告屏的设计、建设及安装,并承担LED户外广告屏建设及其所有费用的投入,且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LED广告屏的施工建设。
3、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初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同意提供2个月的免租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为免租期起始日,免租期内,免收转租租金,但承租方需支付向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的租金。从合同签订之日的当月起,向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的租金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于每月初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租金。可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或由出租方代收代缴,并由福建省工业技术展览交流中心出具该款项的发票。
4、出租方为建该屏额外增加货梯改建费15万元和提前布设了LED所需的电缆线(规格为4*120+1*70)15万元,两项费用合计30万元,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5、承租方在LED屏建完成后,须无偿提供LED广告总时段(平均时段)的20%给出租方使用,该广告时段、内容及其具体安排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6、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当日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
八、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 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
  • 公告期限: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31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845911 87855200;联系人:扶女士 张先生;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0层。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