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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583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5#楼1层7间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6-11-10
挂牌结束日期 2016-11-2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格: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约  (m2 第一年月租金      (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鼓楼区杨桥5#楼1层杨桥东路26-2号店面 78 39550 120000
2 鼓楼区杨桥5#楼1层杨桥东路26-3号店面 45 22810 80000
3 鼓楼区杨桥5#楼1层达明路1号店面 23 11660 50000
4 鼓楼区杨桥5#楼1层达明路5号店面 34 17240 60000
5 鼓楼区杨桥5#楼1层达明路7号店面 37.5 19010 70000
6 鼓楼区杨桥5#楼1层达明路9号店面 37.5 19010 70000
7 鼓楼区杨桥5#楼1层达明路11号店面 37.5 19010 70000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与达明路交汇路口的东北侧,房屋产权属福建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出租房屋的结构、室内装饰及设施现状以租赁标的实物为准(不含前租户可移动的私有财产),以现状出租。
二、租赁用途、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等:
1、租赁用途:商业(不含危化品和民用爆炸物品)、餐饮,并遵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2、租用期限:5年;(租赁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
3、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三个租赁年(含第三年)度起,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前10日内支付。承租人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缴至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1、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支付等额于2个月租金给出租人,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押金金额随着每租赁年度的月租金的递增而递增。押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月租金和承租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2、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其它费用:水电费、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物业管理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对竞租人的要求(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承)租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竞(承)租人与出租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不能参加竞租。
五、承租人必须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人与竞租人必须一致;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与承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人必须承担在租赁期间经营活动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及各项风险。
3、承租人必须自行解决房屋装修、使用中涉及的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所有费用。
4、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原有的房屋主体结构和外墙立面景观,如有安装吊顶,应留有屋顶管线检修口,原有水、电、通讯、消防等入户开关(接口)位置不能封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如需改变房屋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相关事宜。装修和变更设施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人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5、租赁期满,原承租人如果没有重新取得承租权,应及时搬迁,逾期如果原租赁房屋内仍有未清理财物,视为原承租人遗弃物任由出租人处置。
6、根据出租人单位的合同管理规定,竞租人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7、租赁标的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8、其他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本项租赁标的以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七、公告期限: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29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扶女士、张先生、阮先生
电话:0591-87845911、87855200、87315276 。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