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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779
名称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盐纺大楼5--8层整体招租
挂牌价 0.002万元
保证金 5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9-28
挂牌结束日期 2015-10-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74号盐纺大楼5—8层面积共约2115.86平方米,具体如下:
序号 位    置 所在楼层 面积 租赁状态
1 福州市鼓楼五一中路174号盐纺大楼 五层 574.31 空置
2 福州市鼓楼五一中路174号盐纺大楼 六层 574.31 空置
3 福州市鼓楼五一中路174号盐纺大楼 七层 574.31 空置
4 福州市鼓楼五一中路174号盐纺大楼 八层 392.93 空置
合   计   2115.86  
     2、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盐坊大楼174号(原路牌号为48号)5-8层。建成年限约30年以上,公交线路便捷,电梯(损坏且停止使用),层高平均约3.2米,无室内装修,无家电、家具等设施,大楼无停车位。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
二、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20元/㎡。  
三、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8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商业(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
3、免租期:承租方享有两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内不收租金;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逐年随租金同步递增;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每个租赁年度按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5%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竞价竞得者与我司签订上述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甲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人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
5、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有偿使用,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6、承租人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竞价竞得者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我司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
8、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人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人;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竞租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
    八、公告期限: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8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0层。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