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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4933
名称 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第1层、19-21层招租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2-06-06
挂牌结束日期 2012-06-2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87891629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标的1: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第1层部分商场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4.8万元,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标的2: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第19-21层整体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22.5万元,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155号,屏东公交站后,东西向相邻省妇联和省技术监督局。标的1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标的2每层建筑面积约1350平方米(销售登记面积为1252.23平方米),即约4050平方米。因新华兴大厦整体消防未通过,因此租赁标的无产权证,均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1现空置着;标的2现对外出租,租期至2012714日和718日,原承租方参与竞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经营或办公使用。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转租。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含分公司),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标的1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标的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标的1的承租方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享有三个月的装修期,可免交三个月的租金;标的2的承租方不享有免租装修期。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4、若原承租方竞租成功,租赁合同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若非原承租方竞租成功,出租方将给原承租方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

5、新华兴大厦尚未进行产权总登记,面积差异未确认。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合同期内,租金及物业费用按租赁标的现状计算(现在标的2每层物业计费面积为1350平方米),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6、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交清,第一次租金为合同签订时交清。

六、公告期限:201266日—2012625日。

七、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林先生;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O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