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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592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万春巷16号403单元房产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5-13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6-0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87855200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万春巷16403单元房产。

本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持有产权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万春巷16403单元房产,建筑面积为66.61平方米。(本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

二、 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1500元整。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规定等

1、租赁期限:3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算起。(按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应按约定租金的三倍支付)

2、租赁用途:住宅。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租金交付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或以现金形式交予出租方,其中第一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的同时支付;

4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一”

5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5%

6、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承租人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竞租人应是遵纪守法、符合“招租对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本小区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外观,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个月的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4、本标的物不为承租人提供免租金装修期;

5、承租人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宽带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6、本标的物不提供外部广告位及单位招牌悬挂位置;

7、本标的物整体出租,不可分割;

8、租赁标的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竞租保证金:0.7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5513日—201561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联系人:吴先生、阮先生、扶女士。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