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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212
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新村34套住宅整体招租
挂牌价 4.1542万元
保证金 5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5-23
挂牌结束日期 2016-06-1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福州市晋安区王庄新村34套住宅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位    置 结构 建筑面积(㎡) 租赁状态
1 王庄新村梅园2座共22套及底层附属间 条式混合结构七层楼房 1442.831 空置
2 王庄新村菊园2座共12套及底层附属间 条式混合结构七层楼房 801.5 空置
梅园新村22套:102-702 七套,104-704 七套,105-605 六套,203-303 两套;菊园新村12套:102-702 七套,101-301 三套,601-701两套。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王庄新村梅园和菊园。建成年限约30年,1989年买受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公交线路便捷,无停车位。室内基本装修(水电通、灯亮、墙白、门窗及锁齐全、无家电家具等设备),具体现状可现场查勘。
二、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41542元
三、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宿舍(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二个月的租金,逐年随租金同步递增;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当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每个租赁年度按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5%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使用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单位(房产中介除外),不含分支机构;且依法经营,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人民币全年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的优质企业法人单位;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
3、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上述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甲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6、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
7、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户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8、在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因安置本单位异地职工住宿需求,到时须请承租方腾出预计四个单元的套房(含附属间),提供给出租方使用,使用费面议,可从每月应缴租金中扣减或另行支付。
9、签约之日,承租方还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叁万元整的(¥30000)水电押金,于合同到期并结清水电费用后,原路无息退还(详见租赁合同)。
六、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公告期限:2016年5月23日— 2016年6月12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