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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6210
名称 福州市乌山西路570号石湖桥小区北侧福州大学新车队地块两层房产整栋招租
挂牌价 100万元
保证金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5-23
挂牌结束日期 2016-06-1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91629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乌山西路570号石湖桥小区北侧福州大学新车队地块两层房产整栋招租。建筑面积约2441平方米,占地面积约8.49亩(以院墙为界)。租赁期限5年(不包括90天装修期)。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00万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乌山西路570号石湖桥小区北侧,地面房屋为两层框架结构,初装修,产权证和土地证正在办理。以上面积为大约数,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大小而调整。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仅限经营文化创意产业(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中的项目为准,但其中“文化设备生产”排除在外)。不得从事与文化创意产业无关的项目,不得用作工业生产车间以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范围内),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享有90天的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改造,所需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但装修方案须事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出租方需在收到承租方装修方案后20天内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且二次装修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二次装修的相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应予以配合。
3、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出租方应对涉及和租赁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做好消防申报审批和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及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购买包括出租方财产在内的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对原来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责任事故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8、用电、用水立户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水、电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相关标准自行与相关单位结算。
9租方9、承租方必须严格保证用水、用电安全规范,自觉接受供水、供电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由承租方自行通知相关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乙方应聘用有资质的电工管理电力运行。
六、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16年7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吴小姐;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