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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G00005864
名称 高速公路南平段5座广告牌(规划位)经营权分别承包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11-18
挂牌结束日期 2015-12-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1.竞价标的:高速公路南平段5座广告牌(规划位)经营权分别承包。承包期限为3年,具体承包期限以《高速公路控制区广告点位经营权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单座广告牌经营权挂牌价及座广告牌现场桩号、位置、规格等详见“广告牌基本情况表”:
广告牌基本情况表
序号 路段 桩号位置 形式 规格面积
1 福银高速公路南平段 AK0+50 单立柱双面体 18*6*2
2 福银高速公路南平段 AK179+100m 单立柱双面体 18*6*2
3 福银高速公路南平段 BK7+620南平连接线 单立柱双面体 18*6*2
4 京台高速公路南平段 AK1679+650 双立柱双面体 18*6*2
5 宁上高速公路南平段 BK253+420 双立柱双面体 18*6*2
 
 1.2.广告牌现状:
 1.2.1. 本项目广告牌(规划位)均位于高速公路沿线控制区。
 1.2.2. 序号1、2、3号广告牌因原有基础及牌架所有权归原广告承包方所有,新承包方需自行出资建设,限期30天建设完毕或与原承包方协商解决广告牌基础及牌架事宜。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含基础及牌架所有权归合同签约方所有。
1.2.3. 序号4、5号为广告牌规划位,未建,由承包方自行出资建设,限期30天建设完毕。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含基础及牌架所有权归合同签约方所有。
 1.3.挂牌价:挂牌价为竞价标的每年年承包管理费(不含路政设置占用费)。 具体竞价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三、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3.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3.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四、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4.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资格,决定是否竞买并受让竞价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2.在竞得标的后,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广告牌土地租用事宜,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合同履约期间,任何涉及到土地使用和纠纷及其相关问题的,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签约方不承担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承包方也不得由此提出承包管理费减免、延期缴交等要求。
4.3. 承包方在设置广告设施、发布更换版面、日常维护广告设施过程中,涉及交通安全或其他原因引起无法施工的,由承包方自行协调解决。
4.4. 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广告发布造成影响的,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
4.5. 承包期限内,因政府或高速公路设置需要及其他原因造成广告牌需要整改、征收、征用的,本项目广告牌(规划位)应无条件交还合同签约方。本合同终止,已履行部分即为履行完毕,合同签约方按照实际已履行的时间比例收取管理费,多退少补。除此之外,合同签约方不承担因此而导致承包方违约或损失等其他任何赔(补)偿费用;
4.6. 承包方不得随意更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及规格等。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合同签约方及原核准机关批准。如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调整广告牌设施造成签约方权益受损的,由承包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或合同签约方造成的损失。
 4.7.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条款。
四、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五、公告期限: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8日